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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为帮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中明确了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和各地按7∶3的比例分担。补助发放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制学生,此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专项用于贫困寄宿生伙食费补助,不发给个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财力好的地县可加大投入力度。
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
为确保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有效使用,自治区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该项经费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记者朝尔鲁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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