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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电子信息产品须贴防污标志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01  | 文章来源: 新京报

    来自信产部的消息,今后信产部电子产品将按要求强制粘贴、喷涂相关防污染防治标志。据悉,以上具体规定是由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等三大规定提出,今后中国境内的电子信息产品均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为防止包含有害物质的产品在使用中和废弃后的拆解处理过程中,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目前《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有毒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电子信息产品有毒物质的检测办法》三个标准均已进入最后的制定审批程序。作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重要支撑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备受业内的关注。目前,三个主要的行业标准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制定程序。

    据悉,这三大法规将很快出台。

    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今后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产品均需要按标准要求,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志。此外,电子信息产品还应该按规定,标注出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或元素,都应在产品的显著位置粘贴说明性标志,并应在说明书中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含有毒物质的名称和含量。

    另据悉,在这三大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内电子信息产品上还需要粘贴安全使用期限标志、可否回收再利用标志、包装物材料名称标志等,帮助方便用户在选购和使用商品时了解更多信息。(记者 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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