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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新政重进口环节 地方政府招商应变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19  | 文章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加工贸易新政或将在11月出台。

    9月18日,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在9月14日五部委公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之后,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加工贸易的新政,调整方案将在“十一”之后正式敲定,11月左右便可向外公布。

    本轮政策调控重点在于扩大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品范围。

    据本报记者了解,将被列入“禁止类”的行业包括冶金、造纸、冶炼、酿造、炼油、重化;被列入“限制类”的行业包括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塑料等等。

    此项政策引起了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弹。

    这次调进口环节

    这是“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型)、纺织品、家具、塑料等行业在出口退税下调之后,遭受的又一次重击。

    按照中国现有政策,加工贸易产品在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最终产品出口也不享受出口退税。但是如果被列入“禁止类”,就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规则进出口。

    而“限制类”的商品则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在进口料件时,由海关收取和应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值的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岭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不能享受加工贸易政策,就是说家具企业在进口的时候要缴纳17%的进口税,出口退税现在降到了11%,这样一进一出的6个百分点,就是政策调整前后企业增加的成本。”

    据了解,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思路与出口退税调整一脉相承,都把调控重点放在“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容易引发国际贸易纠纷的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塑料等行业,之后也有可能被进一步被列入“禁止类”目录。

    一位外贸业内人士此前曾经向本报记者指出,如果只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是不公平的。此前不少有色金属企业在出口退税被调低之后,就是通过大量进口原材料,转做加工贸易,来规避出口退税调低带来的损失。

    同时,由于目前中国外贸出口大量来自加工贸易,仅仅调整出口退税税率,已经无法对减少外贸顺差和贸易纠纷产生实质性影响。

    地方政府反应

    商务部、发改委几个月来,多次就加工贸易调整向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征求意见。在最初的草案中,“深加工结转视同内销征税”一条争议最大。

    “深加工结转”指加工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再出口。基层意见认为,尽管深加工结转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问题,但如果视同内销征税,有可能会毁掉中国各开发区苦心建立起来的深加工产业链。

    而在此轮政策调整中,政府还将设法加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从此前透露的消息来看,最后的方案可能还将包括扩大出口加工区内外落差,即逐步取消区外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提高企业进入门槛;在保证金等方面对中西部政策倾斜等等。

    中国国内对加工贸易的讨论由来已久,尤其是从去年开始,中国外贸顺差一路狂飚,引起大量国际纠纷,而大量外贸顺差却是由加工贸易引起的。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曾经说,“如果扣除中国的加工贸易顺差,中国对美国的顺差立刻会减少91%。”

    加工贸易投资方多为外资的跨国企业,中方获益不多,也令很多人讥讽中国外贸“只是赚两个手工钱”。

    2006年中开始,外贸顺差又连月创出新高。

    南部某省份一位外贸系统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在看到调整方案后,各部门即刻做出反应,由各地市撰写调研报告,再由省经贸厅汇总之后上交中央,其报告的主要论点是——加工贸易政策贸然改动对该省地方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影响巨大,建议慎行。

    “我们现在仍然还在研究,关注这件事的发展。”前述官员告诉本报记者,但是他表示尽管对于此次政策变化有很多不同看法,但由于国家尚未公布正式文件,该省官员也不便于公开表态,态度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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