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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在全国吸纳资金400多亿 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23  |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数据分析,目前大约有400亿至500亿元的资金被吸纳到传销活动中”。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高峰22日在北京召开的《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说。

    前10月共查处传销案件3377件

    高峰说,传销组织诱骗和吸纳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和资金,并伴随假冒伪劣商品、虚假注册公司、偷逃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严重劣化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最新数字,1月份至10月份,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3377件,取缔传销窝点24446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53606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90起、1553人。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1499起,涉案金额51.6亿余元,破案1418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8734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85亿余元。

    已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

    高峰同时指出,当前我国传销活动的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局部地区出现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今年4月1日,宁波澳洲联球公司传销案引发涉及21个省、市的300多个加盟商聚集宁波,危及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强的继发性,易引发大量暴力刑事案件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今年1至9月,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58起,其他治安案件402起。

    三是传销组织与执法部门的对抗日益加剧。组织者经常教唆参与者阻挠、对抗执法部门,暴力抗法现象普遍。今年1至9月,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抗法74起。

    四是传销违法犯罪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传销组织者不仅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而且通过反复“洗脑”,宣扬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歪理,对参与人员进行精神控制。

    重点整治14个传销活动集中省区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说,工商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并肩作战,紧密协作,针对当前传销犯罪的一些新动向,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加大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省区市的整治力度。对传销活动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地的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金额大、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策划者以及传销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针对互联网上以“电子商务”“网上直销”“加盟店铺”等名义开展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严重的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

    密切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健全与公安部门的信息通报、情报共享、案件移交移送、联合执法、大要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

    继续严厉打击违法直销行为

    为保障规范直销业的稳步开放和规范发展,我国将继续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

    钟攸平介绍说,工商部门将协助商务部,严把市场准入关,并加强对已批准的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查处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特别是要健全对直销活动的警示提示、应急反应等机制。建立直销企业管理信息、经营活动信息、不良记录信息数据库。

    据介绍,截至目前,商务部已经批准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直销企业。(据新华社电)

    15起传销重大典型案件

    国家工商总局22日公布15起全国打击传销重大典型案件: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浙江宁波澳州联球公司特大传销案、江苏观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传销案、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江西省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山东聊城“蒙卡迪”公司互联网传销案、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山东临沂“新田公司”特大传销案、广东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互联网传销案、黑龙江鹤岗“盛世临”保健品特大传销案、广西桂林“IST”远程教育网传销案、陕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北京中兴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和山东广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传销提供条件案、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安徽芜湖粟利军等人传销案。

    这15起重大典型传销案件是查处的大要案件里最典型的重大案件,具有跨多个省份、涉及人员众多、传销金额巨大等特点。其中,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至案发时,已发展传销成员达50余万人,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金额近20亿元;浙江宁波澳州联球公司特大传销案,至案发,发展加盟店达732家,范围遍及22个省(直辖市),通过加盟店累计接受报单195万余单,非法经营总额达12.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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