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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官员:十一五电改探索性特点仍较明显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27  |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十一五’电力改革探索性特点比较明显,重要的改革不是全面推开的。”24日,在电监会主办的“和谐电力”论坛上,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强表示,“各种各样改革通过试点在实践中进行探索,然后不断地完善试点方案,这是‘十一五’电力改革的一个特点。”

    同时,王强强调,不管是输配电体制改革的试点,还是农电试点、电价改革试点,都要围绕推进市场化改革进行。

    11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十一五”电力改革成为各方关注焦点。王强明确表示:“‘十一五’电力改革是按照‘5号文’确定的总体方向、主要目标,继续做没有做完和没有做好的工作。”

    2002年,国务院发布“5号文”,即《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深化电价改革等目标。王强认为,“十五”电力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和重大的进步,基础性改革如厂网分开、政企分开得以施行。不过,“‘十五’电改进展仍是阶段性的”,“成果不够稳固”。如2003年国务院就批准了国家发改委拟定的电价改革方案,但始终没有落实;电力市场建设也是困难重重;主辅分离也没全部完成。

    王强认为,造成这种情况有客观原因,“改革推开以后,特别是厂网分开后,出现了大范围缺电局面,适当调整改革的步骤,确保电力安全供应是明智的选择。”不过,“由于改革的政策措施衔接不够紧密,对改革大方向大家都赞成,但是具体到改变任务的落实,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大家认识就很难一致”,这种主观上的原因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十五’已经推进的改革,在‘十一五’期间要巩固成果,比如说厂网分开,既然搞了就不能倒退,不能厂网分开之后电网企业再去搞电源建设;主辅分离之后,从事电网经营的企业又搞主业之外的其他业务。”

    同时,王强还认为“十一五”电改具有明显阶段性特征,不能期望“十一五”就把“5号文”确定的所有改革任务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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