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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发展博客广告需要注意的问题
博客本身的资质问题。并非所有博客都有吸引到广告的本事。有人就宣称,如果你希望自己的博客能得到广告的青睐就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在上面,一天几个小时,持续18周或许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加拿大博客空间试行推出允许部分优秀博客用户投放商业广告,其协议内容中就列出了12条非常详细的要求,其中就包括:博客实质内容不能以商业(即为推广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服务包括网站)为核心;从第一篇博客算起已经有三个月以上;博客内容主要为原创,数目一般不少于10篇;无版权问题等等。当然,博客的访问量、影响力、受欢迎程度、活跃程度都是吸引广告的重要因素。
广告商对博客的接受度问题。博客大多专注于某一专题或领域,博客广告的一大特点就是针对性强,是窄播式的,有效到达率高。这一点既是优势,又是劣势。因为大多数广告商还是希望其广告是广播式的,能够达到尽可能多的受众,而不考虑这种传播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
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从这条规定看出,开通博客的个人无权发布广告。该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博客广告在我国实施具体要面对怎样的法律限制还不得而知。
监管问题。互联网的匿名特性决定了出现虚假广告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博客写手可能为获得更多收入而夸大产品和服务的功效,从而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博客对化妆品、医疗保健品等产品的介绍和宣传可能违反有关医药方面的法律。在日本,消费者事务服务部门已经接到不少有关博客广告的投诉。而在我国,在传统媒体上被明令禁止的丰胸等违法广告有大举进攻互联网的势头,随着博客广告的出现和日益增多违法广告极有可能进入博客网页,而博客数量众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个人空间,且匿名博客居多,对这里的广告内容及其发布广告的产品或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日常监管,需要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具体的监管形式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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