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财 经
中国现代流通业发展中的体制改革与创新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2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二)流通体制内所有制形式多元化,但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1、对内、对外开放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调整流通产业所有制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打破了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通过引进外资、引进外地资本、引进民营资本,达到置换股权、置换身份、置换机制,放宽了社会流通业的管制,放开了市场准入,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允许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商品流通和服务贸易,从而涌现出一大批非国有制、非公有制的零售商、批发商,以及制造商、贩运商和其他中间商。实现了社会流通经济所有制形式多元化,企业股权构成多元化,国有商业资本参股、控股形式多元化的局面。市场准入的放开和流通形式多元化,实质上是商品流通领域所有制结构的重大调整,彻底打破长期存在的国有流通业的垄断和公有制的二元结构,为商品流通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大增强了中国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大中型商业企业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塑造充满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市场主体。流通产业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少数大型商业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募集股本。一般性大中型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体控股或参股。中小企业通过租赁、抽资承包、兼并、联合、加盟、先售后股、出售、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全面放开搞活。

除了对内放开,中国流通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还体现在对外开放方面。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6月,零售业中外合资合作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几年时间内逐步取消对外资进入零售业的限制。2004年6月1日,取消了对外方从事批发的地域限制,取消对中外方投资者的资本和业绩要求,允许外方控股,放宽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条件。按照入世承诺,2004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了投资零售领域的地域、数量和股权比例限制,外商商业企业进入速度加快,2005年商务部批准设立了1027家外资商业企业,是前12年总数的3倍,形成了以国有流通企业为基础,以适当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为补充,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同发展的社会流通经济结构。

2、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存在扭曲了市场机制

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和政企不分,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向与公有制关系密切的企业倾斜,由此带来行业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在某些行业,垄断程度仍然高,重复建设严重,专卖专营体制被曲解,行业竞争不足和竞争不规范现象并存。

以烟草行业为例,长期以来,中国烟草行业一直存在着结构分散、市场分割、集中度低等弊端。从1982年开始,中国施行烟草专卖制度,国外卷烟被高关税、低配额等诸道防线阻隔于外,外国卷烟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一直被控制在1%~3%之间。按照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卷烟进口关税2003年已由65%降低到25%,烟叶进口关税2004年也由40%降到10%,国外卷烟进口仍然是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专营。整个烟草体系竞争严重不足,现有的局部竞争只在卷烟工业企业之间发生。而且由于工业企业没有分销权,在各地销售面对的仍是作为单一买方的烟草公司。由于资源配置较为分散,在这些企业和品牌中,真正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大品牌很少。2003年中国烟草业先后组建了16家工业公司,联合重组的烟厂达17家。目前全国卷烟工业企业由原来的185家减少到90家,原有224家挂杆复烤企业已关停207家,全国卷烟生产牌号由2001年的1049个减少到582个。更大规模的烟草业重组将在2006年启动,在未来的2~3年内将组建十个左右规模在300万箱以上的烟草航母集团,培育几十个竞争力强的大品牌,烟草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成品油的批发环节也基本处于垄断状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成品油销售主要是以批发为主,加油站终端零售为辅。在中国的成品油批发领域,1999年政府整顿成品油市场,只保留了中石油、中石化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从目前我国成品油批发市场来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公司市场占有率为80%以上,且零售市场的成品油接近85%是经过两大集团批发进入零售市场的,两大集团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整个成品油市场。商务部在《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具有全资或控股的、总设计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等。实际上,这个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的规定一旦通过,全国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将面临严重危机。以北京市场为例,除了中石油和中石化以外,北京能够满足该条件的企业不超过4家。2003年10月,国家第三张成品油经营牌照发给了中石化、中石油以外的民营企业湖北天发股份,实际上,天发获得的牌照只是成品油批发许可,根本无权零售。这样,天发的油品只能卖给各个加油站,而目前的加油站绝大部分直属中石油或中石化,根本不会购买天发的油品。这意味着我国石油行业的批发环节仍然还处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垄断之下,中国成品油批发垄断如故。

(三)流通领域法制环境的改善并未阻止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信用缺失导致运动式的管理失效1流通管理手段不断创新,法制不断完善,但地方保护主义仍然盛行

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中间组织的成立为实现国家对商品间接调控创造了条件。各级商品流通部门在管理和调控商品市场方面做了许多探索。中央、省和大中城市都建立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商品涉及粮、棉、油、猪肉、食糖等。对重要商品市场和特种行业实行特殊管理。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管理,部分省市对危险化学物品、劳动防护用品、酒类商品的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拍卖市场、重要商品市场实行审批制度等。同时,加强了商品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1992年以来,国家除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外,还专门出台了《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格局已初显端倪。但是市场立法仍然不全,很多市场行为无法可依。长期以来重行政、轻法制的思维模式深植于人们的头脑中。

地方行政性垄断和市场分割加剧,造成异地市场的高进入壁垒。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中国出现的垄断现象主要是由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形成垄断的主要根源是地方与部门的权力。从成品油批发企业看,虽然企业数量大大减少,仓储规模、接卸水平、资源吞吐和市场调控能力都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建立成品油现代分销体系的要求相比仍然数量过多、设置重复,尤其是加油站总量偏多,密度过大,布局严重不合理。权力构成的行政性垄断,时常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通过行政手段设置市场壁垒,垄断并阻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近年来,国家对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的整顿一直没有停止,经过整治,违规违章新建油库、加油站减少了,油库和加油站的安全状况也有了改善。但加油站违规建设、盲目发展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地方行政性垄断排斥地区间的正常竞争,形成经济性、强制性和保守性的封闭环境,妨碍商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也与地方保护主义有着直接关系。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伞下,大量小商业资本盲目扩张,使商业企业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导致流通领域的低效率、高成本和对城市公共资源的严重破坏。盲目扩张和小型化使商业的组织结构朝两极发展,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无法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相匹配。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为提高地方财政收益,对外资的进入大开绿灯,致使一些地区的外资大型超市比重过高,有的甚至超过90%。这些地区外资企业间并购重组、外资对内资企业并购重组,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对于外省市的内资企业实行歧视政策,有些地方明文规定一律不得销售外地某些产品,凡是本地有的外地同类产品进入本地,必须先由工商、税务、交通、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检查。以烟草行业为例,烟草行业的市场封锁程度非常严重。工商分离之前,各地烟草公司往往利用专卖管理的权力,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限制外地烟进入,形成地方专卖;工商分离后,地方专卖出现升级苗头,以省为单位的地方保护开始出现。有些地方政府插手经济纠纷,设置障碍,阻挠外地办案人员办理经济案件,甚至帮助本地当事人逃避债务,搞司法保护。

2、信用制度的缺失导致政府运动式的管理方式失效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期,新的社会行为规范和法律体系有待建立。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短期化。商品流通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比较低。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对市场参与者交易行为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无信和欺骗行为的收益大于成本,无信和欺骗大行其道。而我国的信用信息大多掌握在中央银行、工商、公安和海关等政府部门手中,这些数据虽然一定程度地向社会开放,但非常不全面。每个部门分别有自己的信息来源渠道,缺少协作,信息不共享。用这些不充分、不完整的信用信息,很难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信用制度、信用市场和信用道德规范是成熟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信用的缺失是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信用制度扭曲会造成交易双方的沟通障碍,增加谈判成本和搜寻成本,制度的摩擦会造成额外的交易成本。过高的交易成本必然导致交易行为的减少或中止。同时,制度扭曲所造成的漏洞也给机会主义者以可乘之机。

市场放开后,流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但有关政府部门依旧重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轻日常监督管理。随着市场的日益活跃,假冒伪劣、制假售假泛滥,而且屡禁不止,各种恶意赖账或逃债行为越来越多。随着网络的盛行,网上交易的增加,在线支付中的欺诈活动也越来越多。制假售假数量巨大、品种繁多、范围广泛,已呈现集团化、区域化的发展趋势。商贸活动中以次充好、虚假销售等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花样繁多,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有所抬头,直接影响着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增长和持续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甚至危害人的生存。以烟草行业为例,走私、制假、倒买倒卖、无证经营、违法收购烟叶、无证生产、超计划生产、乱渠道供货、乱渠道进货等现象相当普遍。据初步统计,全国每年“假私非超”四种烟占据了10%以上的市场份额。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18万多件,其中质量投诉占总投诉量的63%,并且几年来质量投诉所占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照相、摄像产品投诉上升最多,成为商品类质量投诉中增幅最大的产品。此外,价格欺诈、行业垄断、强制交易等等行为也严重影响消费者的信心。

农村的假冒伪劣问题更加严重。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521%的被访者回答“产品质量问题”是当前最严重的消费问题(见表1)。在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农民消费者利益往往得不到根本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农村地域广,交通不方便,农民居住分散,因此往往在遇到消费问题时面临投诉难的问题;二是诉讼费用高、程序多,打官司难;三是由于检查站多设在城里,路途遥远,检验费用高,取证鉴定难;四是农民费尽周折,索赔过程难,同时地方保护加大了农民的索赔难度。

(四)“以放为主”的改革产生了多元化的流通市场格局,但是政府干预的痕迹仍然非常明显

1、国有流通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转变为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的商品流通体系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流通体制,国营商业一统天下,几乎对所有产品实行统购包销、计划分配、层层调拨,产品按固定产地、固定渠道、固定价格、固定销地进行流通。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在商品流通领域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国有商业、集体商业、联营商业、外商投资商业、私营商业以及个体商业在共同竞争中获得了稳定的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流通体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据商品流通固有的规律,逐步建立起以城市为中心,城乡通开的流通体制。多层次、多元化、门类齐全的商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各种新型的流通业态开始出现,连锁商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我国的一些主要城市,超级市场、便利店、货仓式超市、专卖店、邮购、自动售货机等现代化的流通业态都已开始引进。在购物、用餐、住店、理发、洗澡、修理等方面诸“难”现象出现根本好转。上海等大城市还出现了网络销售和网上商店。在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工商联合体,发展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农工商联合体一条腿在城市,一条腿在农村。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乡镇集体商业、农工商联合体、个体商业等,在国家法令、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展开广泛、激烈地竞争,搞活了农村市场。加快了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农村供销合作社从以前的“官办”改为“民办”,具有活力的商品自由流通开始显现。

伴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商品流通渠道也突破了原来的部门分割,纵向分配,内外贸脱节和排斥非国有商业的格局,形成了多成分、多形式、多样化的市场结构。但是,流通领域计划经济的痕迹仍未完全消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直充当着管理市场的全能角色,承担了主要的经济管理职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由于历史原因,政府的经济职能并没有完全取消,而是大量保留于市场之中。

2、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仍然保留着明显的行政色彩

尽管商业体制的改革已经使以计划分配为特征的流通转化为以市场交换为特征。尽管多年来一直强调政府对企业放权,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然存在硬性干预的现象。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仍未有很大改变。流通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乃至政府主管部门)对流通企业的管理仍保留着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仍然有死角。在商品质量监督上,存在着对国有商业较严、对非国有商业较松的情况。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渴求健全的法制来保护。在商业企业与消费者商品交换过程中,应该十分重视对商品市场的不断培育,使流通畅通有序。在旧体制下,往往采用行政手段,“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改革商业体制后,从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开始,让市场机制本身的力量推动商品市场,同时也加强国家对市场的行政管理。但目前市场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市场竞争秩序还不够规范,各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在经济领域中普遍存在,市场经济无序化的问题日渐突出,商业企业尚未真正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经营。运动式的检查使市场秩序某方面的问题集中反映到上层,自上而下布置、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治理活动,能起到短期管理效果。但管理成本高,管理效果难以持久稳定,运动过后制售假劣行为又依旧流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