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财 经
中国科技服务业体制改革与创新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29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四)构建科技发展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

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发展不仅需要相关的科技资源投入及其优化配置,需要有效的科技运行及管理机制,同时也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离不开一定的发展环境。这些都是保障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为实现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提供重要的支持。我们在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同时,要加快构建有利于科技发展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协调内部关系,使相关制度环境的建设与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相契合,形成有效的补充,进而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1、加强科技发展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科技发展中,政府作为宏观管理者,要通过立法来维护科技活动的正常秩序,加强对科技活动的法律管理,强调法律政策的作用。通过立法手段,规范科技运行机制,强化科技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科技人员的行为。

加强对科技投入的立法保障。要切实保障科技投入的水平,确保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适应。另外,我国《科技进步法》规定政府科技投入增长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而从我国近年来的科技投入情况来看,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却有所下降。因此,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政府就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这也是对财政性科技投入的刚性要求。在这方面,其他国家的做法也是有例可循。例如法国在1982年通过了第一部科技指导规划法,就是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科研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而且对国家和企业每年研究经费的递增率也做了规定。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重要体现。科技研发活动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资金投入,而且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性。但是由于存在“外溢效应”,从事研发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很难将全部收益据为己有。保罗·罗默对此的解释是,科技产出仅具有部分排他性,如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别人利用科技成果的成本接近于零。因此,一些“免费搭车者”在不承担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会轻而易举地获得收益,而真正的创新者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的垄断效用就会被削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保障科技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和创造的重要措施。这其中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等。要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其作为保护发明者自身专有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为推进自主研究开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利用法律手段规范科技活动。目前在我国科技研究活动中,重立项、轻研究的现象很普遍。很多人在申请立项上下了很大功夫,但是一旦拿到科研经费就认为完成任务,在科研项目验收时敷衍了事。这也充分暴露出我国在科研资助方式以及科技项目评价制度方面还不够健全,在制度上存在严重的漏洞。我们要在完善相应制度的同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学术行为。对于一些应用类研究项目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利用合同形式加以约束,在管理上,要适用于国家有关合同法律和管理细则。对那些承担科研项目但不能完成预定任务的,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更好地规范科技活动。

2、建立科技诚信制度,加强对不当行为的监管

目前,科技领域学术腐败不断出现,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学术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声誉,造成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也使国家的科研标准大大降低,影响整个科学技术的良性发展。当然,学术造假行为并不是我国科技领域特有的现象,而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但是如果对于学术造假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会使这种情况愈演愈烈,进而影响到科技的整体发展。针对学术造假行为,要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同时加强对学术行为的过程监控,从根本上遏制学术腐败的出现,这远比事后治理更为有效。

要有效地抑制学术腐败,一方面要建立科技诚信制度,建立信用记录,规范科技人员的行为。建立科技诚信制度不仅针对一般的科技人员,同时也针对评审专家。现在有的评审专家俨然已经成为评审专业户,有评必应,甚至于评审意见一出,人们就能猜出是出自谁手。对于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研究计划的科技人员,要建立信用记录,从项目申请、立项、预算到最后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于出现的失信行为要记录在案。对于评审专家要通过建立专家信誉制度来约束专家的行为,对于科研评审专家滥用权力、违规行为以及失误等都要予以记录。通过信用管理和监督,来维护科研评价制度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另一方面,对于学术腐败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可以考虑建立国家级的、权威的科技监督机构,对科技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学术造假行为的出现。另外,对于科技领域的学术造假行为要采取司法手段予以严惩。例如,韩国在黄禹锡造假事件爆发后,决定成立“科研真实性委员会”,对“科研过程”、“科研结束后”两个阶段进行监督。而针对近期韩国、日本、挪威等国研究人员造假事件不断被曝光,经合组织决定用一年的时间调查各成员国科研现状,分析产生学术不当行为的原因,确定是否因不良竞争环境而致使研究人员走入歧途,通过制订论文检验机制和学术不当行为处理方法等规范,来防止研究人员的学术造假。我国科技部有关领导也表示,将对学术造假事件进行逐一调查,调查结果将考虑向社会公布,科技部还计划为学术造假者建立“污点”档案。

3、尊重科技发展规律,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

科技的发展要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科技创新需要适宜的土壤。只有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和科学创造的环境,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才能真正激发内在的活力和发展动力。这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大前提。如果忽略了科技的内在规律性,盲目地赶超,不仅不能实现预定的目标,相反只能是欲速则不达。目前我国科技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不良竞争环境对科学研究的发展已经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些针对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操作上也过于机械,过分追求短期效益和轰动效应,而且科研过多地与职称、津贴直接挂钩,这些都直接导致了科技界浮躁学风的盛行,一些违反学术道德、违背科学精神的不良行为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如果不能对此加以反思和完善,就有可能危及到整个科学研究存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科技的长远发展以及科技水平的提高。要构建有利于科学研究、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宏观环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规范,以此推进微观效率的提高,进而推动整体科研实力的增强。

我们应该知道,科学研究本身充满了很多的未知数,尤其是基础性研究,研究周期较长,研究过程具有不可预知性和高度风险性。因此,对于科学研究活动,特别是前沿性、探索性研究,要保持一个宽容的心态,营造宽松的氛围,要允许失败,允许冒险,因为失败本身有时也会产生潜在的效益。只有敢于试验,不怕失败,才能真正地创新。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教授曾经谈及一个例子,费马大定理是数学上的一大难题,360年来无人解决,英国的一位数学家花了九年的时间破解了这一旷世难题,但在这九年时间里,他没有写一篇研究论文。可想而知,这样的例子也只能出现在国外。在我国现行的年年考评的科研制度环境下,如果一个人九年没有发表一篇论文,他可能早就被现有的机制所淘汰,生存可能都会成问题,更不用说继续从事研究。我国现有的考评制度会使真正从事基础性、探索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在高度压力下难以真正投入到研究中去,同时也会导致急功近利和浮躁学风的蔓延。这从近年来科技造假事件不断出现、造假程度不断升级就可见一斑。因此,要树立科学的导向,尊重科技发展规律,加强学术规范,改变单纯的数量评价标准,建立更符合科技发展规律、更具科学性的微观评价体系。(韩霞)

本文摘自《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No.5——中国服务业体制改革与创新》,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