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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服务业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一直是经济学家争论的一个主题。本文的目的在于分析1978~2006年间中国体制变革以及与此相对应的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的服务业增长。这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因为这个命题事实上涉及至少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方面的问题是,经济增长与服务业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服务业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一直是经济学家争论的一个主题。自从克拉克提出三次产业相继转移与增长的理论以来,克拉克所指出的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三次产业就业转移规律,即: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移动。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状况是:第一产业会减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将增加(参见克拉克:《经济进步的诸条件》)。克拉克所提出的观点在早期经济学家(也是近代经济学的先驱之一)威廉·配第的有关著作中有所体现(参见〔英〕配第:《政治算术》,中译本,商务印书馆,第19~20页),因此,这一规律也被称之为“配第-克拉克定理”。主流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首先是一个结构转换过程,随着人均GDP的增长,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逐步上升。这种观点的主要理论基础是,消费者对服务的收入需求弹性大于1。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证实,例如,钱纳里、库兹涅茨、赛尔奎因等人所做出的著名研究。然而,这种观点也受到了大量的批评。例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四册,“服务[services]”辞条,由Pertit撰写,pp337-338)指出,“从1970~1980年代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可以得出结论,增长的放慢对服务部门的发展没有影响。因而服务经济的上升并不能等同于享有充分就业的丰裕社会。”“从富克斯(Fuchs,1968)到格舒尼和迈尔斯(Gershuny & Miles,1983)的所有实证研究都否认了服务最终需求量的更迅速的增长。更准确地说,从消费目的方面分析,请注意闲暇、健康、教育和住房方面的开支有了迅速的增加(以不变价格计算)。但在每个目的中,购买商品增长快于购买服务。这说明一个倾向,即商品在替代服务——这个倾向的根源在于我们社会的物质发展。”
笔者认为,对经济增长与服务业比重上升批评的理由至少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服务业是以“排除法”定义的,即一般而言,经济学家将非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的经济量定义为服务业,当然有一些定义服务的尝试,例如,Daniels(1985)指出,服务可以定义为交换一种商品,这种商品或者是可以市场化的,或者是由公共部门提供的,他们通常都是不可触摸的。从这个定义可以得出服务的几个特点:不可见的、不可触摸的、不能储存的,即要求同时生产与消费。这个定义也被UNCTAD所引用。这样,服务业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定义,其内部各个产业之间并没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共同点;因此,很难得出其收入需求弹性大于1的结论。例如,前引辞典指出,“引人注目的是目前使用这个概念(指服务)的简单性,同在经济分析范围内给服务确定定义所遇到的困难之间的鲜明对照。”另一方面,服务业的影响因素是多重的。在目前的研究框架中,对服务业的影响因素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例如,城市化、人口密度等均可能影响服务业的发展。但是,这些因素又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或多或少的相关关系。因此,很难得出服务业比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直接关系,尽管有很多实证研究的证据,但是,在研究方法上未能取得一致。Gemmell(1986)认为,研究发展过程中的结构变化模式的经济学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跨区/时间序列研究,这类研究包括钱纳里与富克斯。第二种方法是将当代欠发达国家与现在的发达国家的早期经济史进行比较研究,主要比较部门份额。第三种方法是国别研究。例如,前引辞典深刻地指出,“这些命题(指克拉克等人关于服务业增长快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命题——引注)解释了经济增长的方式,而不是原因。”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在1978~2006年不到三十年间,基本完成了世界上最大人口规模经济体的工业化,其经济规模增长了约八倍(取决于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与增长率的估计方法,例如,麦迪森[1998]、世界银行[2000]),无论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看,如果研究这一时期的服务业增长,都不能忽略经济快速增长这一个大背景。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比较,对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服务业的地位进行了梳理,并对中国的情况进行了简要的实证分析。
第二方面的问题是,体制变革对服务业总量增长的影响。这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又包括密不可分的两部分,即体制变革对服务业绝对总量(即增加值)增长的影响以及服务业相对总量(即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增长的影响。
在1978~2006年间,中国经济所面临的是一个双重转型阶段,即由一个基本意义上的农业国(尽管已具备了比较齐全的工业部门以及相当的工业基础)向现代化工业化国家转型的阶段,以及由一个全面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国家转型的阶段。这种体制变革对服务业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例如,如果没有餐饮业的全面市场准入,我们很难想象这个行业具有今天如火如荼的局面。
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体制变革对中国服务业总量增长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作者认为,这种影响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经济控制的放松,生产资源自由使用程度的提高,资源在市场的导引下,大规模向服务业转移,使服务业获得了补偿性增长,投入到服务业的资源(包括劳动力与资本)都大大增加,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快速上升。这在数据上体现为服务业的绝对总量的上升。另一方面是指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以及之后,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由于竞争以及市场机制的影响,服务业本身的内部发展规律开始发挥作用,使服务业的相对总量上升。
第三方面的问题是,体制变革对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的影响。众所周知,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问题一直是一个令经济学家感到迷惑不解的问题。一般认为,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服务业的生产率增长是最慢的,尽管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服务业使用了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索洛所指出的,我们到处都可以看到计算机,除了在生产率领域,这就是著名的“索洛生产率悖论”。最早对信息技术与生产率增长之间的关系提出质疑的是摩根斯坦利首席经济学家Steven Roach(1987),他认为计算机使用的巨大增加并没有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索洛(Robert Solow,1987)更是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首次提出信息技术应用中的“生产率悖论”问题,并得出一个著名论断:“计算机无处不在,除了在生产率统计方面有所表现之外”(We See the Computer Age Everywhere,Except in the Productivity Statistics)。这一结论被称之为“信息技术生产率悖论”(Productivity Paradox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或称“索洛生产率悖论”(Solow Productivity Paradox)。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体制变革对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由于具体的服务业微观规制政策、市场化过程、私有化过程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微观规制问题而引发的定价问题与市场垄断问题,将会导致对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做出错误的判断;另一方面体制变革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影响在分析上本身有难度,而对于不存在统一经济学定义的服务行业就更难做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本文共分四个方面来论述体制变革背景下的中国服务业增长。第一部分描述1978~2006年间中国服务业增长的概况。毫无疑问,无论从产值增长还是从就业人数的增长来看,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中国服务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在第一部分中,将根据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情况,对服务业增长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第二部分对经济增长与服务业的关系进行分析。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剔除经济增长因素对服务业增长的影响,以利于更进一步分析体制变革对服务业增长的影响。这样做的理由是:服务业的增长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其与整体经济增长之间有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是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因所决定的。更为重要的是,服务业的增长本身就是经济增长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三部分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体制变革与服务增长之间的关系,即体制变革与服务业总量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体制变革与服务业全要素增长率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是结论。笔者认为,1978~2006年间中国服务业的增长,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增长,尤其是第二产业增长所推动的,但是,在中国双重转型的特殊背景下,体制变革对服务业的增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1978~2006年中国服务业增长的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十年经济发展中,受物质生产部门优先发展以及服务部门为非生产性寄生部门的指导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服务业的发展不受重视,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几乎没有任何变化,例如,麦迪森(1998)指出,在1952年,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298%,而到1978年,这个比重下降为283%。根据国家统计局(SSB)的数据,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亦仅从185%变化为234%。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服务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两个指标在世界各国中都列居最后几位。198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1%,服务业吸纳的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比重仅为13%。同一年,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全球平均为56%,高、中、低三个组别收入水平国家的平均比重分别为59%、46%和30%,服务业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比重,全球平均和三个收入组别分别为60%、62%、49%和45%(江小涓、李辉,2004)。
从1978年开始的中国经济改革打开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大门。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在1978~2005年间,中国的GDP年均增长率达到了9%以上。对于这一数据,存在着一些争论与怀疑,例如,世界银行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年均GDP增长率为8、3%;Middson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约为7、5%。关与此同时,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服务业(在统计局的资料中被称之为第三产业一般认为,第三产业与服务业之间存在着某些细致的区别。例如,在统计过程中,第三产业不包括农林渔牧服务业。但是,从大部分研究文献以及本文的研究角度来看,这种区别并不重要。因此,在下文中,将对两个术语不加区别地使用。),也获得了高速的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服务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860、5亿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733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2%,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近两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23、4%对于这一数据,并非没有不同观点。例如,麦迪森(1998)认为,至1978年时,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28、2%,其中运输通讯业占3、5%,商业餐饮业占5、0%,其他服务业(包括政府部门)占19、7%。增加到了2005年的40、3%。每年增加将近0、6个百分点。
从经济活动单位数来看,服务业亦占据了绝大多数的经济活动单位数。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25、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0、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5万个,其他法人单位91、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7、5万个,占24%;第三产业514、9万个,占76%。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88、7万户,占15%;第三产业3332、9万户,占85%。
从就业人数来看,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为30882、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63、8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19、0万人,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几乎平分秋色。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2146、4万人,占69、5%;个体经营人员9422、4万人,占30、5%。而个体经营业者中,大部分都是服务业就业者。
以上事实说明,在1978~2006年间,中国的服务业无论是从总量与相对量,还是就业人数与就业人数比例来看,都获得了快速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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