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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务业与体制变革关系的定量研究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29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二、改革以来服务业的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一个比较研究无论从中国经验来看,还是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增长过程来看,在经济长期增长过程中,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均经历了一个增长过程。很多经济学家研究了经济增长过程中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过程及其原因。EAppelbaum and Ronald Schettkat(2001)认为服务业增长具有相应的刚性,因此,随着GDP的增长,服务业的比重将相应增加。UNCTAD(1984)转引自Riddle(1986),pp33-34。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服务业所扮演的角色比其在GDP中的份额更为重要。由于服务业与其他许多经济活动相关联,因此,服务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表现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一点与经济学的传统智慧是相悖的,因为传统的观点认为,服务部门的增长是随着GDP的增长而自动出现的。

Riddle(1986)进一步认为,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并不是一个被动的角色,从经济史的角度来看,商业革命是工业的前奏与先驱。而服务业的创新成为了工业革命的支撑。例如,职业研究活动的出现,教育系统的改进,运输方式的改善,金融创新的出现,为工业革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Riddle提出,服务业份额的上升不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是经济增长的原因。

根据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快于整体经济增长速度是一种客观规律。由于中国的特殊情况(双重转型等),令我们感兴趣的是,服务业的增长是否单纯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必然后果,或者说,有没有其他因素对服务业的增长产生影响?

有很多中国学者沿着前述思路对中国的服务业增长过程及原因进行研究,并得到了一些有意思的结论。在这些观点中,能够达成共识的包括:

第一,如果使用SSB公布的服务业数据(指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前的数据),则可以发现中国的服务业在统计上被严重低估。

因为中国直到1993年才开始使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SNA)从1985年开始,我国就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核算模式等进行反复研究。国务院于1992年8月发出《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正式开始在我国实行SNA体系。,服务业的核算问题才得到重视。此前,中国所使用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The System of Materal Product Balances,简称MPS),这个体系是以物质生产为主线,非物质的服务产品生产被认为是非生产性的,在核算上极不完备。这样,服务业核算的历史很短,核算上存在着很大的误差,因此,导致其被严重低估。例如,许宪春(2004)指出,由于如下原因,导致服务业发展被严重低估:①资料来源缺口问题;②资料来源口径问题;③福利性政策的影响问题;④未观测经济统计问题未被观察的经济是世界各国在统计GDP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但在各个国家的表现并不一致。因此,为了解决可比性问题,联合国统计署修订的1993年SNA(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要求对该类未观察经济也要计算其增加值。。岳希明与张曙光(2002)亦持同样的观点。后者更进一步指出,使用现行不变价的核算方法会导致部分服务业计价过低,这一观点的本质是,相对工业增加值而言,服务业的计价过低。许宪春(2000)似乎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对于这一观点,存在着不同看法。例如,华而诚(2001)指出,在20世纪90年代,服务业的相对价格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增长了17%,与此同时,服务业的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168%)也两倍于总体消费价格指数增长速度(75%)。又见黄少军(2000)。进而导致服务业增加值的低估。因此,即使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的计算没有任何问题,相对于工业来说,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也会低估,而缩减指数则会高估。江小涓、李辉(2004)根据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对1993年以后的数据进行了调整,在1994~1995年间,国家统计局首度进行了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对我国常规统计体系统计不到的许多服务业领域进行了修正,并据此对1993年以前年度的数据做了调整,但此后的年度数据,仍然是以往年度统计口径,而没有进行调整。在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后,才对1993年以后年度的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这也就是为什么在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后,仅对1993年后数据进行调整的原因。将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普遍上调了三至五个百分点。

第二,政策性因素导致服务业发展不够。这些因素包括:市场发育不成熟,缺乏完整的服务业交易市场;例如,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中国的保姆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竞争不充分,例如,参见华而诚(2001)。导致服务业的供给受到限制;服务业开放程度不够;国民经济整体消费率过低等。

值得指出的是,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公布后,将服务业增加值调增了213万亿元(约占全部调增量的9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调整了88个百分点。根据普查的数据,至2004年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07%。这一调整幅度,与学者们的估计是基本一致的。例如,江小涓、李辉(2004)认为调整幅度至少为5个百分点,李勇坚(2005)认为调整幅度为3~5个百分点;黄少军(2000)认为调整幅度为3~4个百分点。

这一数据的调整,对我们分析服务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此之前,令研究者困惑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使用1993年之前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则可以得到一个统计性质很好的回归方程,即人均GDP与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之间的线性(或者对数线性)关系。但是,一旦加入1993年之后的数据,则会产生很大的误差。例如,参见江小涓、李辉(2004);李勇坚(2005)。后者使用回归分析表明,在1993年前,回归方程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但是,这个方程却不能解释为什么1990~2004年,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几乎没有变化,而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均GDP增加了3倍这一事实。因此,1993年之后的数据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统计误差,这种误差的存在,使得计量方法的应用存在着很大的局限。而通过数据调整后,使得我们可以使用简单的计量方法得出很有意义的结论:即至少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的趋势是明显的,配第-克拉克定理在中国具有现实意义。也就是说,尽管中国经济经历着双重转型过程,但是,服务业增长快于国民经济整体增长的客观规律仍然是存在的,经济增长本身对服务业增长具有深刻的意义。这一点已由前述增长事实所证实。

三、服务业增长与体制变革之间的关系:定量研究

(一)中国服务业增长过程中的制度因素:综述即使使用调整后的数据对中国服务业进行分析,我们仍会发现两个问题。

(1)进入21世纪之后,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即保持在40%左右,在2002~2005年间,这个比重还出现了连续下降,从41、7%下降到了40、3%,而与此同时,GDP总量几乎增加了一倍。在2001~2005年五年间,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有三年低于GDP增长速度,仅有两年略高于GDP的增长速度。GDP的增长并没有带来服务业的加速增长,经济增长的服务化倾向被阻滞。

(2)与世界上人均收入和中国相近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业比重仍然明显偏低。例如,与中国发展水平相近的印度,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就超过了46%。与其他相似收入国家相比,亦有较大的差距。

对此,笔者给出的解释是,尽管人均GDP的增长对于服务业的增长具有很大的驱动作用,并促进了服务业的高速增长。但是,由于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却使服务消费出现了断层,因此,服务业的发展势头受到了收入差距的遏制,服务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达到了均衡。因为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下,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于显著,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处于最基本生活需求的边缘,因此,这部分人对服务业的需求还没有达到相应的临界点,收入差距导致服务业的需求不足。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存在着一个绝对数字庞大的相对富裕阶层,这个阶层支撑着一些奢华性的服务业畸形发展,中低收入阶层所需求的质优价廉的基本需求性服务业无法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服务业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这样,中国巨大的收入差距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导致中国的服务业比重在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并没有获得明显的提高。江小涓、李辉(2004)所做出的解释是,1980年代服务业的快速增长可能是对以往多年重建设轻生活、重工农业生产轻服务业发展这种传统增长模式的校正和补偿。而1990年代以后服务业的增长表现相对是一种“常态”。黄少军(2000)给出的解释是:①我国是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基本处于工业化早期阶段;②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处于经济转型期;③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幅员辽阔;④我国是世界上实行户籍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人口流动性差。

进一步研究中国服务业的快速增长过程及其发展滞后的原因,可以发现,制度因素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笔者(参见李勇坚,2005)曾经在需求方面对中国服务业的增长过程进行了分析,指出收入差距导致了服务业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由于服务业所特有的需求与供给的同步性,在缺乏需求的支撑下,服务业有效供给亦不足,导致中国服务业的发展相对国际上其他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而言,严重滞后。而从有效供给的角度来看,除了需求因素起着根本性作用之外,制度因素也是不可忽略的。

制度因素对服务业影响的第一方面是对服务业的行政限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个人或其他经济成分从事服务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对服务业的打击可以说是致命的。例如,根据麦迪森(1998)的研究,在1952~1978年期间,服务业受到严厉的限制,这样做的后果是,从1952~1978年,虽然全国的人口增加了三分之二(或者说是一倍),但从事零售商业、餐饮服务业和日杂物品的人员仍从950万降低到610万,零售业从业人员从550万降低到130万。服务业的供给严重不足。

而在1978年之后,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对服务业的管制逐步放宽。部分服务业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其增加值增长了二十余倍。事实上,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服务业体制变革从表面上看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性垄断部门或自然垄断部门或信息不对称部门的改革,但是,在改革初期,对零售业、餐饮服务业的放开,激活了整个服务业部门,并激发了经济体中的企业家精神,增加了整个经济的活力,为经济的边际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因此,整个经济体制中的市场机制的形成、市场准入以及对个人从事经济活动行为的放开,构成了中国经济中服务业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对服务业的快速增长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制度因素对服务业影响的第二个方面是关于市场准入与微观规制方面的。相对于制造业而言,服务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了更多的限制。这得归因于服务业内部各个行业之间的迥异的性质。例如,在市场进入方面,服务业中的餐饮业、零售业等,其市场进入的政策门槛很低,但是,在金融业、电信服务业、传媒业等行业,却存在着极高的政策门槛。

市场准入门槛的存在,对服务业有着重大的影响。例如,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使金融业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从现代经济发展来看,很多服务业具有自然垄断或准自然垄断性质,因此,服务业的微观规制一直是服务业的一个重要命题。从理论上看,需要进行微观规制的产业绝大部分都集中在服务业,例如公共运输业、电信服务业、城市供水、供电等。此外,还有一些服务行业其产品性质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例如医疗服务业、教育产业等。这些行业也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微观规制。

对经济学来说,微观规制的中心问题是效率问题。一般认为,不良的微观规制政策将导致经济主体的运行效率降低,从而导致经济主体竞争力下降。

市场准入与微观规制对服务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虽然从统计上看,服务业的增加值有了较快的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服务业供给质量或数量的大幅度提高,而主要来源于服务业价格的快速上涨。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服务业的价格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增长了17%,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增长达到了168%,两倍于总体消费价格指数(7、5%)。而这种价格与质量的不对称上涨,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政府部门的微观规制与市场准入政策出了问题。

体制转型对服务业产生影响的第三方面是私有化进程。在1978~2005年间,服务业中非国有部门的增加值的比例,从接近于零增加到近50%。根据《中国市场经济报告2003》,1978年中国刚开始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时,不包括集体经济的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几乎等于零,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不超过30%。到2001年,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3、3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营经济部门投资所占比重达到52、69%;城镇从业人员中民营经济部门所占比重达到68、09%;民营经济创造的税收占全社会税收的比重达到64、42%;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部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5、04%。根据全国第5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在国有经济固定资产结构中,第三产业从1990年的39、7%上升到1998年的67%。在第三产业内部,1991~1995年与1981~1985年相比,房地产的投资比重从8、6%上升到27、3%;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通信业则从30、5%上升到34、5%,社会服务业则从3、4%上升到8、5%。商业餐饮业和教育文艺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则下降。

服务业的私有化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边际私有化,即私有资源进入到服务业中;另一部分是国有服务企业的私有化。私有化对效率提高有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由于私有部门本身的高效率,从而整体提高了经济的效率,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引入竞争,消除原国有部门内部的无效率,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二)经济体制转型与服务业的增长:一个计量分析结果

下面,我们使用计量方法来分析前文中所描述的服务业增长中的经济转型因素。也就是说,我们定量分析市场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对服务业增长的作用。

中国的经济改革开始于1978年。从改革的历程来看,改革并没有一个预先制订的计划,而是以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开始。例如,在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这个方案后来被称之为“洋跃进”。要求到1985年,粮食产量达到8000亿斤,钢产量达到6000万吨。十年内农业总产值每年增长4%~5%,工业总产值每年增长10%以上。农业方面要建设12个商品粮基地,工业方面要新建和续建120个大型项目。这个方案并没有看到太多的改革的影子,也没有看到关于服务业的相关改革措施。

至少在改革的初期,中国经济改革本质上是以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进行的。促使中国做出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决定的背景是,在1978~1980年间,大批下乡知识青年返城,给城市的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解决就业问题是决策者们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业的改革措施正是此时出台的。例如,1981年6月,在西安召开全国劳动服务公司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解决城镇劳动就业问题,必须积极扶持个体经济;大力发展有关吃、穿、住、行、用以及教育、保健和文化娱乐等行业。同年7月7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鼓励和支持城镇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有计划地将部分小手工业、修理、服务和商业,租给或包给个人经营,城乡个体工商业获得合法的发展机会。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这些政策都对80年代的服务业快速增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服务业的市场化过程,使个人服务业等行业成为了最早市场化的行业之一。虽然改革开始于1978年,但是,直到1983年才开始对商品的计划供应制进行彻底的变革。1983年11月4日国务院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市场销售的棉布、絮棉,临时免收布券、絮棉券,实行敞开供应。

此后,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凭票证供应制逐渐取消。1981~1988年,服务业的增长率都达到了1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18%提高到了302%,年均提高一个百分点。这段时间成为了中国服务业增长最快的时期。这说明了体制变革(市场化进程)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事后看来,放开服务业而导致的服务业本身超速增长具有无心插柳的效用。从决策层的角度来看,始于1978年末的中国经济改革,在农村,表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在城市,表现为以放权让利为中心的国有企业改革。然而,如果从三次产业的改革顺序来看,服务业改革在整体上则大大滞后于农业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工业改革(城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除了本文所引述的相关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之外,正式启动对服务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出台于1984年,该年7月14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要求对商业体制从根本上进行改革,近期要有领导有步骤地改革城市商业流通体制,并对商业体制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即便如此,由于传统力量的限制,对服务业市场化的某些阻力仍然存在,例如,在改革开始后的十年期间,长途贩运仍可能被认为是一种投机倒把行为,甚至可能被判刑。但是,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企业家精神的激发,恰好来自于个人服务业、零售商业等,尤其是个体经营户的行为。正如德阿莱希(1992)所指出的:“市场仅仅是促进专业化和交换的一个廉价组织。它通过价格手段最有价值地利用资源,缓解商品稀缺”。

为了更清晰地研究这个体制变革因素,我们在1952~2005年的经济增长中加入一个制度变量,这个制度变量是一个哑变量,考虑到前面所分析的改革时期问题,以1983年为界,将1952~2005年间制度变量分成两段取值,可以将其在1983年以前的值取为0,而在1983年后(包括1983年)的值取为1。

根据上述假定,可以得到一个分析方程:YSi=α+βGDPi+γGi+μi式中,YSi表示第I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GDPi表示第I年的人均GDP(单位为元),为了计算方便,在进行具体回归时,我们对其取对数;Gi为第I年的制度变量,当i<1983时,考虑其取值为0,当i≥1983时,其取值为1。这么取值的原因是,虽然中国的经济改革开始于1978年,但是,考虑到改革的顺序,至少到1983年才波及服务业部门。

使用1952~2005年共计54期的数据这54期数据的来源如下:1952~1977年的数据根据麦迪森(1998)第269页表C-10计算(麦迪森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1978~1992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1993~2004年的数据来源于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5年的数据根据统计公报的快报数(未使用国家统计局的初步核实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回归方程:YSi=-0.12+0.057ln(GDPi)+0.031Gi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以上系数均在9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方程在统计学上是有意义的。相关系数为0、939,这说明制度因素与经济增长因素解释了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94%。

对这个方程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制度变量的系数为0、031,这说明体制变革使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了3、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服务业的发展滞后是的确存在的,从时间序列数据来分析,至少滞后了31个百分点。从统计学的角度来分析,也可以使用国际数据来做横向研究。笔者认为,经济增长是一个历史过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都是在其过去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点使得进行产业结构的横向比较必须十分小心。英国在19世纪的工业化过程中,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一直高于工业。例如,在1856年,英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8、8%,在1873年,这一比例增加到了41、0%。因此,在1980年代服务业的快速增长中,包括了对服务业滞后发展的一部分补偿性增长。江小涓、李辉(2004)曾提出过服务业补偿性增长的概念,但是没有进行深入的计量分析。因此,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对中国的服务业增长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进一步使用这个数据来分析所谓的标准结构,按照库兹涅茨模式,按1958年美元计算,当人均收入达到300美元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27、1%,人均收入为150美元时,为19、3%。具体考虑到中国的情况,在1978年时,人均GDP约为300美元(按1958年美元计算),因此,按标准结构计算,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应为27%。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该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约为23、4%。与标准结构相差为3、7个百分点。按照钱纳里、艾金通和西姆斯模式,按1964年美元计算,当人均收入达到300美元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9、6%;按照赛尔奎因和钱纳里模式,按1980年美元计算,当人均收入达到300美元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5、9%。如果对钱纳里的两种模式进行平均取值,那么,1978年中国的服务业与标准结构相比,相差不到一个百分点。这个分析表明,在1978年之前,中国的服务业发展与标准结构相比,存在着滞后问题,这个滞后主要是由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

第二,GDP变量的系数为0、057说明了GDP增长与服务业比重之间的对数线性关系,也就是说,就中国的情形而言,GDP每增长2、7倍,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约增加5、7个百分点。这个结果与笔者之前的研究有一定的差距,例如,李勇坚(2005)认为,其系数为0、0315。这可能因为之前的模型,所使用的数据未做调整的缘故。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相比,这个结果与之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

中国学者李江帆(2004)对92个国家(包括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高收入石油国家、市场工业国家四个组别)的数据,使用对数函数,得到了第三产业李江帆坚持将服务业称为第三产业。的产值方程:Y3=19.5952+3.9077lnX其中,Y3表示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X为按1982年美元计算的人均GDP。

李江帆的上述结果表明,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与人均GDP之间存在着严格的正相关关系。GDP每增长27倍,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约增加39个百分点。这个结果与笔者的分析是一致的。

江小涓、李辉(2004)对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以及就业比重与GDP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得到了表3的结果。

考察全部国家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两项指标都与人均GNI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表明从长期看,收入水平是解释服务业比重的重要因素。但是在各个组别内部,这种相关性明显减弱,表明在每一个收入区间,收入水平与服务业比重的关系不够显著。值得指出的是,江小涓、李辉(2004)通过对中国各省人均GDP与服务业的增加值比重所做的回归分析表明,当包括三个直辖市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人均GDP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在剔除三个直辖市以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人均GDP之间不再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笔者认为,使用各个地区截面数据的问题在于,相关关系或许受到地区因素的影响(例如,城市化水平),因而,使用单一变量可能在统计上存在着问题。而且,他们在这一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这也存在着问题。因为国家统计局的人均GDP是以户籍人口为基础计算的。

其他学者的研究也有类似发现。例如,黄少军(2000)对1995年世界上114个国家人均GNP和服务业增加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阶段性,在210~1000美元阶段,两者显著正相关,而在1000~3500美元阶段则不存在正相关关系,在3500~10000美元,这种正相关重新出现。黄少军的发现与本文的结论也有一致性。

但是,对笔者前述结论也有不同的结果。例如,RSummers(1985)使用如下回归方程计算了六个主要服务业部门与GDP的关系,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lnSij=αilnrj+βi+εijSummers使用了34个国家1975年的数据,并使用了实际人均GDP(以PPP计算)作为自变量,以服务业的支出(分别以名义支出与实际支出)计算,发现服务业的实际支出与收入水平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计划经济时代里,中国的服务业增长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是,在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的今天,中国服务业增长已显示出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一面。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对服务业比重的计量分析,是按照货币计量的服务业产出进行的。但是,这种货币计量方法在服务业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因为其忽略了服务业的计价问题。服务业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部门,其价格主要由劳动力成本决定。例如,医疗服务业价格的上涨,将使医疗服务业作为一个产业快速增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服务业的质量以及数量有相应的增长。一个与此相反的例子是,由于技术的进步、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以及更重要的、作为制度因素一部分的市场竞争,今天的电信服务业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其增加值方面的增长却没有如此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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