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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支出重点投向公共卫生
□综合新华社电
日前发布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
重点支持公共卫生
纲要指出,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纲要要求,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要探索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
对政府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对村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以及民办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按财政有关规定补助。
纲要指出,要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禁止公立机构盲目扩张
在提出卫生支出倾向公共卫生的同时,纲要提出,要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纲要同时指出,要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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