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财 经>>企业风云
娃哈哈商标转让未获通过 欲对达能提50亿反诉讼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6  | 文章来源: 国际金融报

专题:达能并购娃哈哈 圈套还是市场规则?

娃哈哈与达能之争又有了最新的发展——娃哈哈表示,国家商标局已明确答复,娃哈哈商标转让不予通过;而其也将可能向达能提起高达50亿欧元的反诉讼。与此同时,达能则指责娃哈哈泄露企业秘密。

6月24日,娃哈哈给本报发来资料显示与达能合作11年的“真相”。在资料中,娃哈哈表示,其与达能合作实际上是“一个没有效果的合作,亦是一个激烈争斗11年的合作,勉强维持的一个合作”,根本就不是所谓“中外合作的典范”。

据了解,此前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认为,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商标转让协议,国家商标局未予书面答复,故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娃哈哈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国家商标局给予书面答复。

6月7日,国家商标局在《关于要求出具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事由证明的请示》称: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我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均未同意转让。1999年7月,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许可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我局于同年8月予以备案。

娃哈哈对达能的反击并没有就此收手。娃哈哈根据达能与其签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反问范易谋说:“1亿价款到底是转让费还是商标的专有权及使用许可费?如果是转让费,那么达能商标使用费至今未付,该项合同应该无效,而且娃哈哈还应该向合资公司追索赔偿;如果是使用费,那么合资公司的转让费没有到位,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的依据亦没有了。范易谋我们到底该取哪一项?”

娃哈哈表示,其与达能之所以能合作到今天纯粹是靠“情与理”,在这11年之中,没有少给达能一分钱,但达能非但没有肯定,还对宗庆后进行“人身攻击”,并在斯德哥尔摩的仲裁中要求娃哈哈赔偿8亿欧元,在美国起诉要求赔偿1亿美元,从起诉开始到判决为止,每月增加2500万美元。

对此,娃哈哈表示,“打一年就增加3亿美元,在美国打个3-5年官司最起码也有十几亿美元,看来范易谋确实不用费太大的力气去关心每瓶赚个几毛钱,甚至几分钱的饮料业务,起诉、仲裁丢进去几张纸就可来钱,多轻松。”

最后,娃哈哈表示,目前达能还找不到娃哈哈违法的依据,而他们却掌握了达能确凿的违法证据,其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除了积极应对瑞典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要提出反诉请求,而且可以提出20亿-50亿欧元不等的赔偿要求。

对于娃哈哈的举动,达能声明说,达能与娃哈哈之间最新的董事会议内容,在会议结束仅几小时后便被“断章取义”地公诸于众,这属于泄密行为,并表示,很显然是有人“故意”要对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设置障碍,这样做不仅会影响全面协商谈判的进程,同时也进一步损害了所有股东和员工们的利益。达能认为,只有将娃哈哈品牌旗下的所有业务和员工整合在一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娃哈哈品牌、保证娃哈哈企业的成功发展。 (傅光云)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