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财 经>>精彩推荐
银监会监控风险大户 组织大额不良贷款现场检查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29  | 文章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自8月起,地方银监局将以客户为单位,组织大额不良贷款现场检查。”7月27日,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透露,银监会有关部门日前给各地银监局下发一份内部通知,初步确定了首次排查的对象和进入大额不良贷款监测的企业名单。

其中,首次排查的对象由银监会监管一部提出建议名单;进入监测清单的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均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对于首次排查对象,如果地方银监局觉得有更合适的,也可以更换。”该人士称。

对贷款大户的这次检查是在各方对宏观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愈发关注之际进行的。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把遏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努力缓解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

实际上,银监会近期已逐步加大对集团客户授信和不良贷款大户的监管力度。25日,银监会发布新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高度警惕和应对贷款大户带来的集团客户风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银团贷款。”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7月20日的年中工作会议上表示。

这次排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一位地方银监局官员说,银监会监管一部已起草了《商业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监管意见》,近期会正式下发。这次排查正是为该文件的推出作准备。

8月份启动排雷

将于8月份启动的现场检查仅仅是序曲。

银监会在内部通知中,向各地银监局提供了一份国有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的清单。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进入这份清单的企业大额不良贷款余额均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银监会有关部门利用自身的信息系统,掌握了这些大额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如企业、不良贷款规模和相关银行等)。

“原来曾考虑将下限设为1亿元,但此前很多地方在监测大额授信的实际操作中,均已将下限调整到5000万元。为扩大监测对象,银监会有关部门也做了调整。”一位了解此次排查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

银监会要求地方银监局重点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核对清单中所列的辖内大额不良贷款的情况;二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大额不良贷款监测台账。

一位地方银监局官员表示,已在近日的工作会议中根据银监会的要求作了相关部署。

同时,银监会监管一部(负责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也已起草了商业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监管意见。

而7月25日,银监会公布新修订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新指引”)。“新指引根据现代企业融资情况做了更细的规定,在操作上更加实用。”一位地方银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指引中有些监管措施是首次提及,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这样一条规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监会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与资本余额的比例。”

“这也是一种未雨绸缪的举措。”7月27日,前述银监会系统官员如是说,目前宏观经济一旦出现大的调整,集团客户风险问题将会更加突出,银监会此举也是希望能够及时处置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位官员介绍称,银监会这几年一直在研究大额授信风险管理的问题,特别是“铁本”等类似事件发生后,逐步建立了大额授信风险监测和统计制度;“但在设计之初,仅停留于统计与反馈阶段,随着经验积累,这项工作不断延伸,进一步贴近和跟踪风险源,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大额不良贷款风险”。

在上述银监会系统官员看来,在目前的宏观调控中,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将会出现大的变化,如依赖出口退税的出口型企业;其次,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有的企业可能败下阵来。

“而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为过快扩张,短贷长用,人为造成资金链紧张。”这位人士续称。

1   2   下一页  


相 关 新 闻
· 银监会集中清理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金库大盗任晓峰写12堵漏建议 已送农行、银监会
· 银监会官员:多家银行海外拓展“正在进行”
· 银监会提八项具体措施 改善临柜服务解决排长队
· 小企业贷款获进展 银监会"六项机制"解决融资难
· 中国银行业改革获突破进展 不良贷款降至9%以下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