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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解析农村贫困人口怎样纳入低保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20  发表评论>>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问:农村低保如何落实?有关部门如何开展监督工作?

李立国:要执行好农村低保制度,尤其是在农村基层,就要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事情发生,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到农村低保之中。在国务院的相关《通知》中、在这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性安排中,都坚持三榜公示,即村级收入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要公示;乡镇政府对低保制度收入的核查情况要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于低保对象的审批结果要公示。通过公开来达到公平、公正,使这项制度得到落实。

同时行政部门有系统内的行政监督,结合系统内的行风建设,来保证执行这项制度不走样。由于低保资金是贫困居民的保命钱、基本生存权的保障钱,所以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都高度关注。其中包括定期不定期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工作,还有媒体以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了解和监督。当然,这种监督将日趋向制度化方向发展,把工作做到平时。

更加关注特殊困难群体

问:什么样的农村居民可以进入低保?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如何申请?

李立国:国务院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就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全国而言,主要是参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农村贫困线,2005年是683元,2006年是693元,指导地方依据当地实际制定。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低保,经过收入调查、核查和审批,享受农村低保。

在制度执行中,属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可以享有农村低保中的特殊服务。这个特殊服务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如果他们存在收入水平更低、生活处境更困难的状态,将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相对较高的实际补助水平。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申请低保和领取低保金行动不便,可以委托自己的赡养人、监护人以及邻居来代领,基层的民政干部和基层自治组织干部也可以上门服务。我们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工作上,将更加关注这些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这项制度的实际情况。刘骁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 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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