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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旭人:企业所得税法细则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17  发表评论>>

十七大代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从今年3月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该条例将在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谢旭人代表指出,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

谢旭人代表透露,实施条例主要细化了如下企业所得缴纳内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等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特别纳税调整的具体办法和条件,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的具体办法等。

(何鹏)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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