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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林业发展报告发布 国有林场改革蓄势待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23  发表评论>>

 

林业工作站建设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蓄势待发

2006年,全国完成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投资25665万元。2006年,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在岗职工143841人。在林业工作站长期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44763人,占32.4%,比2005年增加了3.4%。2006年全国完成林业工作站站长培训11802人次,站员培训37767人次。

截至2006年底,全国国有林场已有4466处,职工65万人,经营总面积566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2003年以来,各地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全面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河北、辽宁等省组织了国有林场专题调研,对国有林场现状进行摸底;江西等省对两类林场划分、生态公益型林场定员定编等进行了详细测算;2005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实施成效明显;浙江等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摸索经验和办法。

区域林业发展尚不均衡,有待进一步统筹

2006年,受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影响,区域林业发展具有明显的不均衡特征。集中体现在:东部地区的林业产业化和市场化水平较高,但森林资源培育尚未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林产品消费需求和生态需求;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产业化和市场化水平较低,林业生产力和林业发展能力落后;东北地区森林资源总量丰富,林业的市场化水平和林业生产力水平有待提高;中部地区的林业发展步伐加快,特色正在逐步形成。

东部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林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高,林业生态建设状况较好,林产加工业较为发达,林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较高,林业产业结构较为合理,林产品市场供给能力较强,单位林业用地面积投入产出水平较高,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活跃,林业工作的基础条件较好,林业管理水平较高。但该区的林业资源总量不足,人均占有林业资源水平也较低,林业发展相对于该区的其他行业发展滞后,人口众多,人均占有资源相对不足使该区域第二产业的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林业政策,不断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延伸林业产业链条和效益,提高单位林地的产出水平,促进这一区域生态良好,实现生态、产业良性发展。

中部地区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林业投资增速明显,但林业的资源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仍显不足,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林业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林业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林业投资不足明显,林业科技水平和林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总体发展水平落后,由于地域辽阔,人口密度较低,森林资源总量和人均占有林业资源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生态状况较为脆弱,土地荒漠化、沙化和水土流失仍十分严重,生态保护压力较大。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快西部地区的生态治理步伐,加大加快投入,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生态支撑和保障。

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东北林区是我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和木材工业基地。地区林业发展特征体现为:林业总体发展水平有待提高,资源总量和人均林业资源占有量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为东北国有林区休养生息、缓解“两危”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这一地区森林资源生长周期长,加之林区商品经济不发达,产业结构单一,林区的资源优势还远没有转变为经济优势,该区体制性障碍也一定程度地制约了林区经济发展,林区职工的积极性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破除体制性障碍,深入推进东北地区天然林休养生息,并加大资金投入,制定长期稳定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产转型步伐,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使这一地区真正担负起木材生产重任。

国际合作与交流深入开展,范围不断扩大

截至2006年底,我国政府间林业合作协议增加到10个,部门间林业合作协议达到38个。对外林业经济合作,争取到无偿援助项目83个,受援资金2612.1万美元。其中,双边项目67个,受援资金1984.6万美元;多边项目16个,受援金额627.5万美元。林业科技合作方面,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公共框架下的林业财政政策”、“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与检疫技术”、“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与管理”、“林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等出国培训,引进国外人才项目21项,获得资助经费55万元。农业引智示范推广项目9项,资助经费70万元。专项国际合作方面,防治荒漠化国际合作影响不断扩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湿地项目国际合作进展顺利。同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采取切实措施遵守《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湿地公约》(RAMSAR)、《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并先后参加了“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联合国森林论坛第六次会议(UNFF6)”等重要国际会议。

国家出台了10余项新政策,林业发展外部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各项林业政策执行情况较好

在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中央财政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参加“四险”和混岗职工安置给予专项补助;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企业在破产过程中给予债务和相关担保责任免除;国家调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简化资金申请程序,允许省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国家提出了开展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探索和实践不同沙化类型区防沙治沙政策机制、技术模式、产业发展和管理体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国家提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意见。

在加强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政策。“十一五”期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占用林地总量,按照确定的年度定额进行供给和管理,逐步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使用林地机制。二是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政策。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对工业原料林的认定落实、经营方案编制、伐区调查设计和采伐环境管理等相关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三是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政策。国家林业局下发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要求从事森林经营、管理,范围明确,产权明晰的单位或组织都应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四是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必须依法评估的8种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情形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评估的3种情形,并对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资质条件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在促进和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出台了有关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油茶产业的政策措施。在税收扶持方面,国家出台了综合利用产品、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的财税政策。

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2006年,林业立法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在林业法律修改和制定方面,《森林法》修改工作已经列入200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不断深入,进入了攻坚阶段。在林业行政法规修改和制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湿地保护条例已经列入200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森林防火条例》修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已形成比较成熟的修订草案。在林业部门规章制定方面,2006年公布了《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和《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地方林业立法工作也积极向前推进,《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证管理与签发规定》已经顺利通过。

林业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一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全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39.20万起,查处38.79万起,查处率为98.94%。全国共收缴木材74.12万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5.82亿元,处以罚款3.30亿元,责令赔偿损失1.48亿元,补征林业金费7.6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6.87亿元,责令补种树木669.49万株,行政处罚人数38.41万人次。二是森林公安执法不断加强。2006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行政案件21.62万起,比2005年上升3.1%。全年共查处案件21.16万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2.01万人次,全部案件涉案金额40.89亿元。三是专项打击活动不断深入,先后组织开展了“破案攻坚战”、“绿盾行动”等专项行动,直接督察督办大要案件100余起,有效打击了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是重大案件督办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国家林业局先后督办和查处了云南普洱(原思茅)等地发生的毁林案件;与国家信访局、审计署等部门共同查办了广东阳山县滥伐林木等一批重大案件。五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方案》。六是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步入正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完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依法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业指导与业务培训,强化程序审查,有效进行监督,逐步建立起了“科学合理、依法设定、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

2006年,林业系统完成“四五”普法总结收尾工作,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2006年度工作要点,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推行普法培训证书制度,组织年度普法考试,组织编撰“五五”普法系列丛书。这些工作打开了“五五”普法工作的局面,奠定了今后五年内普法工作的基础。

木材供需总量平缓增长,国产木材的市场供给份额稳步提高;林产品总体价格水平上涨,进出口贸易高速增长,贸易差额由逆差转为顺差

2006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量为33709.96万立方米,比2005年增长3.41%;2006年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33738.83万立方米,比2005年增长3.57%。

2006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07.6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95%。其中:林产品出口263.77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8.21%;林产品进口243.88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7.73%。林产品贸易顺差为19.89亿美元。

林产品进出口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但出口的集中度有所下降,进口的市场集中度略有提高。2006年,林产品出口前5位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30.98%、日本13.48%、中国香港8.32%、英国4.82%、韩国3.83%;进口前5位贸易伙伴依次为:马来西亚11.94%、印度尼西亚11.84%、俄罗斯11.49%、美国11.04%、泰国9.31%。(林业局网站)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王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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