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
根据通知,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需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改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
通知明确说明,申请发行债券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且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企业发行债券需要两个程序,一个是配额审核,一个是资格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发改委根据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行计划,将发行配额分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发改委称,简化程序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记者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