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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80%者可申购经适房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1-05  发表评论>>

新华网银川1月5日电(李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提出的相关实施意见,宁夏已将经济适用房建设列入当地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今年全区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达80万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者,均可申购。

据介绍,为保障低收入人群的购买能力,宁夏除了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总竣工面积提出要求外,对于房价增长较快的城市,还提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当地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总量15%的具体要求,经济适用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和80平方米左右,且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主要供应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以及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的70%以下者均可申购。住房保障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对申购者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方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每个家庭只能申购一次,已购买房改房且达到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或已参加集资建房的家庭均不能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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