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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终审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1-21  发表评论>>

新华网快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上午对周正毅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周正毅终审获刑16年

东方网记者霍世杰1月21日消息: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凯集团和周正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农凯集团及周正毅均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和被告人周正毅所犯数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文章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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