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日前获悉,《工资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等在内的联合立法小组正在为草案的成形而紧锣密鼓地工作。
据了解,《工资条例》可望将一些问题纳入法制轨道。比如,有些企业多年不涨工资,有些企业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忽视职工工资分配。
《工资条例》有望建立一个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届时,企业可能会“被迫”给员工加工资。
在一家公司做技术员的张先生表示:“《工资条例》就是为涨工资作铺垫,让我们的最低工资往上抬。”不少人与张先生想法相同,认为《工资条例》的出台将会使得工资在现有水平上上涨。
但经济学家晓亮则表示,《工资条例》与工资上涨没有必然的联系,《工资条例》只是建立一个机制,使得劳动工资的制定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规范运作。
“将来出台的《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此前也曾对媒体如此表示。
此外,邱小平还表示,CPI应该成为调薪时考虑的因素。对此,晓亮指出,制定工资标准时考虑CPI因素还要区别情况对待。譬如,最低工资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在制定标准时考虑进CPI是理所当然;而工资及每个人的劳动所得则应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记者了解到,上海等地政府目前已经在为工资调整作准备。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根据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2008年,上海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正在研究中。(记者 张竞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