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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紧急通知:销售鲜活农产品管理费减半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2-03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记者3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近期我国连续发生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部分地区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随着春节临近,消费需求趋旺,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难度较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急行动,采取多种措施防灾、抗灾、救灾、减灾,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一些地区的灾情尚未缓解,为此,工商总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继续全力以赴投入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抗寒救灾行动,克服一切困难,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供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工商总局除减免工商管理费用外,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协调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减免批发市场内交易车辆的车位费用,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常经营,发挥其集散功能等。

  为保障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对粮、油、肉、菜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副食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物价、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经销病死禽畜肉、注水肉及过期霉变、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有效调解消费纠纷,确保12315申诉举报网络畅通,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充分调动执法专用车辆到交通阻塞严重地段路口,实施动态巡查,现场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迅速处理。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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