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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税税率按13%征收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30  发表评论>>

  为推广使用二甲醚,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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