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记者隋笑飞)为进一步深化出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繁荣图书出版产业,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出版主管部门须按照评估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所辖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如实填报《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并审核。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报数据抽样检查后,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实施评估打分,最后按照图书出版单位所得分数,依类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分为一至四级,各级数量约占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总数的20%、30%、40%和10%。
目前新闻出版总署已设立了由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领导担任组长的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司局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今后每两年新闻出版总署将依据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违规记录及附加项目等5个方面,对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划分为一至四级,一级出版单位将在出版资源的配置上获得倾斜,而连续两个评估期被警示且不具备办社条件的图书出版单位,将根据退出机制,可能最终被取消出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