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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评价分析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29  发表评论>>

六、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评价分析

6、1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财政金融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的2005~200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6-1、图6-2、图6-3和表6-1列出了两个年份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6、2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财政金融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西藏自治区、河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福建省、重庆市、海南省、陕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云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吉林省、江西省、安徽省、甘肃省、黑龙江省。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财政金融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四川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福建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南省、贵州省、海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南省、甘肃省、吉林省。

6、3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湖北省(11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10位)、陕西省(9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位)、黑龙江省(6位)、福建省(5位)、河南省(4位)、四川省(3位)、重庆市(3位)、山西省(2位)和北京市(1位);广东等8个省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2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15位),其他依次为河北省(9位)、贵州省(8位)、宁夏回族自治区(5位)、内蒙古自治区(4位)、海南省(4位)、广西壮族自治区(4位)、吉林省(4位)、云南省(3位)、湖南省(3位)、辽宁省(2位)、上海市(1位)。

6、4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四川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安徽省等四个省份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河北省、贵州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4个省区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6、5 全国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财政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辽宁省、浙江省、山西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辽宁省。

在金融竞争力方面,2005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四川省;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四川省。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居于前10位的省、市(区)中,前7个省、市(区)在评价期内2个三级指标均始终处于上游区,表明财政、金融的关系密不可分,财政金融竞争力优势的形成需要财政竞争力、金融竞争力的共同支撑。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上升超过5位的6个省区除福建外均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都是财政竞争力大幅度上升在起主要推动作用,而金融竞争力基本保持不变;同时,在财政金融竞争力排位下降超过5位的4个省、市(区)中,排位下降也都是财政竞争力大幅度下降在起主导作用,由此可见,在现阶段财政竞争力排位的大幅度升降是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提升财政金融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也不是影响财政金融竞争力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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