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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税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26  发表评论>>

10月9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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