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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13  发表评论>>

  综上所述,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中,我国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体制方面颁布和推行的改革政策和措施超过60项,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分为4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方面的,如国家计委和国家建委、经委、经贸委的合并,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部门管理的变化,颁布产业政策和指导外商投资目录,投资方向调节税,差别贷款利率,实行两级(中央和省级)管理,放宽对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的计划管理权限,项目资本金制度,等等;二是项目决策体制方面的,如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简化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把可行性研究列入基建程序,由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项目评估,公益性、基础性和经营性三类项目的划分和建设分工,等等;三是资金管理和筹措方面的,如拨改贷,贷改投,基本建设基金制,部门投入产出包干,征收能源交通基金,发行重点建设债券和企业股票筹资,建立国家和地方投资公司,建立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等等;四是建设实施管理方面的,如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和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以设计或规划单位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制度,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设计单位企业化,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建设项目审计和稽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对使投资体制适应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其表现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投资主体(中央政府)变成多元投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国内外各类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项目建设的投资者,由此也实现了资金来源的多渠道,除了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有资金、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的资金等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投资主体的投资热情不断高涨,导致中央政府的投资比例不断下降。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达到109998亿元,中央政府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的比例已下降到3.9%(见表9.1)。

二、实现了投资方式多样化

  随着改革开放,一些国外的投资方式不断被引入我国,呈现出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局面。除了由建设单位直接投资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之外,还出现了项目融资、股权投资、项目并购、租赁投资、BOT等国际上比较广泛采用的多种投资方式。

  三、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干预越来越少

  在对企业投资项目从审批制改为核准和备案制之后,企业投资的自主权相对扩大,只要不是国家禁止和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只需在建设之前备案即可,据有关部门估计,执行备案制的项目数量占全社会建设项目的75%左右。对占全社会建设项目15%左右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则简化了程序,只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核准申请即可,比执行审批制时的三次申报少了两次手续。而且国家明文规定政府在收到核准申报后,必须20天内给予是否准予建设的答复,改变了过去常常出现的项目审批久拖不决状况,为建设单位节省了项目等待批准的时间。

  四、政府投资基本归位

  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的职责是加强公益性的建设,完善保障体系,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安全、便利的条件。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投资项目分为公益性、基础性和竞争性三类之后,政府投资逐渐从盈利性的产业退出,转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建设。到2006年,政府投资的24.48%用于科研、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以公益性为主的各类事业,61.07%用于水利、环保、交通、电力和水的生产供应等基础产业,5.39%用于农林业;合计占政府财政性投资支出的90.94%,其他投资主要是用于支持制造业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五、确立了国有投资项目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规则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投资凭领导意志决策的项目数量越来越少。绝大多数项目都已实现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后进行决策,国家投资的项目大多数还要经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建设;重大项目都要经过多方面的专家论证之后才进行决策。目前正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以利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六、建立了国有投资项目监督体系

  为防止决策失误和腐败事件的发生,建立了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了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方面,执行了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等措施,基本建立了对政府投资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体系。目前正在制定政府投资的“问责制”,将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推行了市场化运作

  改革打破了国有经济(包括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安排任务的命令式运作方式,国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参与项目建设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代建、采购等单位时,都要求遵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按《合同法》签订合同。在国家法规的要求下,国有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中全部或部分采用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摘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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