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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年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我国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收入分配领域,克服了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然而,在新的收入分配体制下,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又涌现出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发展。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村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见表21.3和图21.3)。1978年,农村的基尼系数为0.2124,城镇的基尼系数为0.16。根据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2以下,则居民收入分配绝对平等。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非常平等。然而,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进行,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开始扩大。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在1985年出现一次跳跃,基尼系数由1985年的0.2267蹿升到1986年的0.3042,上升34.19%。此后,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平缓增长,到1999年达到0.3361,到2003年则达到0.37。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从1984年开始不断上升,到1999年达到0.295,2003年城镇基尼系数增长到0.295。
在农村和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城乡收入比由1978年的2.57:1增长到2003年的3.23∶1。
在上述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全国居民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不断增加,2004年全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387,
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水平。全国的收入差距扩大是由城乡内部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引起的,但是城乡内部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行收入分配体制不完善是导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初次分配秩序混乱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干预过多,导致严重的平均主义。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收入初次分配领域,有效解决了初次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问题。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缺陷,导致市场失灵,加之国家对初次分配领域的宏观调控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致使初次分配领域分配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行政力量在初次分配领域仍然发挥作用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上而下的改革,这一改革首先从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始。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导致行政权力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对资源配置仍然具有重要作用。在不少领域,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已经成为“分配要素”。
有些个人和单位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获得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3700亿元,公车消费3986亿元,公款出境旅游2400亿元,公款赌资外流2000亿元,合计12086亿元。这一规模占当年各项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的47%,并远远高于同期的国防开支。
行政权力在资源分配中的存在导致大量寻租现象的存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2.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在居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起基础作用。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公平性,决定了居民收入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同时,完全竞争市场在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垄断的出现使得垄断者具有左右市场交易的市场力量,使市场交易不再具有公平性和平等性,使得居民初次收入分配过程不公平。我国的垄断主要是政府授予特许权而禁止其他竞争者进入造成的,特别是在电力、电信、铁路、航空、烟草、石油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电公司的总资产约占整个电力行业总资产的60%以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总资产约占整个石化行业总资产的近50%;全国的烟草产业则全部归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
垄断企业在利用垄断地位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不断增加本企业职工薪酬,加剧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见表21.4)。
从表21.4中可以看出,在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20个行业中,大部分是垄断行业,如,航空运输业、烟草制品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银行业等。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20个行业中平均工资最低为24220元,最高为56418元,分别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22倍和3.07倍。最高20个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均值为35880.45元,为最低20个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均值11359.70的3.158倍。与此同时,平均工资最高20个行业平均工资的标准差为10528.64299,为平均工资最低20个行业平均工资标准差1846.07111的5.7倍,表明平均工资最高20个行业职工的工资不平等程度远远大于平均工资最低20个行业职工工资的不平等程度(见表21.5)。
3.国家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宏观调控缺失
由于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现象的存在,致使市场在收入初次分配中会出现失灵现象,所以需要国家对收入分配领域进行宏观调控,保证初次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公正。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收入初次分配的管理机制逐渐淡出。与此同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家对初次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还不完善。例如,虽然垄断企业对行业形成垄断,获得超额利润,扰乱收入分配秩序。垄断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垄断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由2000年的65208.6亿元,增加到2006年12月末的22.5万亿元,增长了16万亿元。与此同时,国家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缺乏保护,特别是在广大的民营企业中。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使得许多企业通过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来获得利润,造成劳动者的工资过低。2004年在广东等省市发生的“民工荒”归根结蒂是由于民工工资过低所致。“民工荒”现象的发生再一次说明政府缺乏对初次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导致初次收入分配不公平。
二、再分配机制不健全
国家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可以对初次收入分配的结构进行再分配,有效矫正市场失灵对分配结构的扭曲,保证老、病、残、幼等弱势群体从社会获得维持其基本生存的收入。因此,收入再分配机制是国家收入分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和社会保障是国家进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机制。由于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直接导致政府的收入再分配作用的弱化。
1.税收制度不健全,限制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
(1)同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结构不完善,主要以商品和劳务为课税对象(见图21.4)。从上图中可以看出,税收收入占中央政府全部税收收入比例最大的三个税种分别是增值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它们占2005中央税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46%、20.95%、15.94%。增值税、进口商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两者都是以商品劳务作为课税对象,两者合计约占2005年中央税收收入的60.41%。个人所得税收入占2005年中央税收收入的比重则仅有6.25%,加上企业所得税的15.94%,则以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收入占2005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为22.19%。税收收入占美国联邦政府收入比例最大的三个税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企业所得税,它们占2005年美国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65%、36.8%、12.12%。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税收制度不同于我国税制以商品和劳务作为主要课税对象,它主要以居民收入作为课税对象。
(2)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缺陷,加剧收入不平等。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实行累进税率,所以居民收入越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越高。例如,美国1991年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税比重在80%以上。
然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工薪阶层收入为课税对象。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原因。一方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过低,即使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之后,大部分中下收入者的收入仍然在课税范围之内。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环节存在漏洞,高收入者偷税、逃税现象严重。据专家保守估计,2004年我国税收流失额至少4500亿元,税收流失率在15%左右,这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
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仅没有起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
2.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加速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向收入水平低于一定标准的公民提供社会保障进行收入再分配,它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安全网”。经过不懈的努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保障功能不断健全。然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府作用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弱化,导致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其根本的目标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维护社会公平。上述目标决定政府要在社会保障领域起主要作用。然而,在改革的进程之中,我们过分迷信市场的作用,弱化了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导致社会保障制度背离了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目标(见表21.6和图21.5)。改革开放之初,居民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政府和社会两者负担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合计占卫生费用的79.6%,由居民个人支付的卫生费用占全部卫生费用的比例很小,只有20.4%。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卫生保障,但是由于缺乏费用控制机制,导致医疗费用不断增加。因此,需要对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由于改革缺乏经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盲目地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把本该而且只能由政府负责的医疗保障推向市场,政府负担的医疗费用越来越少。政府预算支出占全部卫生费用的比例由1978年的32.2%下降到2000年的15.5%。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卫生支出占全部卫生费用的比例曾出现上升趋势,到1991达到39.7%;然而,从1992年开始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费用的比重同样不断下降,到2001年下降到24.1%。政府预算和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费用比例的下降必然导致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全部卫生支出比例的上升。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全部卫生费用的比例由1978年的20.4%上升到2001年的60%,医疗卫生费用主要由居民个人负担。由于卫生医疗市场的特殊性,导致市场失灵,如,信息不对称、价格刚性等。最终的结果是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居民无力负担沉重的医疗费用。特别是对广大的城镇低收入者和农村居民而言,生一次病的费用相当于它们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收入,导致因病致贫。医疗保障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使得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老大。
(2)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对收入分配起逆向调节作用。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背离了其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目标,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失去了通过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对收入分配具有了逆向调节作用。由于我国长期推行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和社会政策,致使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镇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然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则仅有刚刚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仅没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反而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见图21.6)。从图21.6中可以看出,2005年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为2650.7元,而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则只有147.42元,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是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17.98倍。同时,在我国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中,除了失业保险对缩小收入差距产生积极效果之外,养老和医疗保险都具有反向作用,扩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摘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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