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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节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所谈话题涉及开征燃油税、增强消费税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功能、秸秆能源化利用等。他明确表示,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将择机开征燃油税。
回顾燃油税的历史图谱,“择机”和“适时”无疑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早在1994年,我国已开始动议“择机”燃油税事项。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由于各界意见分歧较大,全国人大曾经两次否决了这个议案。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对交通车辆开征燃油税正式列入法案,开征燃油税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2001年,考虑到当时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避免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改革方案。然而此后,燃油税话题却是一连串的“择机”和“适时”。现在,从财政部官员的嘴里再一次听到了“择机”的说辞。
谈及“燃油税”的“难产”,专家的意见很集中:一是“费改税”将使交通部门近30万员工无法安置;二是地方利益收归国家财政引发博弈;三是国际油价近来连连攀升,居高不下。出台一项新政,固然要平衡各方利益,但是一拖十余年,除了感慨部门利益的强大以及政府协调的不足,或许更该反思的是我们究竟浪费了多少时间成本。
出于对历史的尊重,交通部门的利益需要平衡,但是主导二次分配的税收杠杆,首先考虑的肯定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诉求,而应当是普通百姓的诉求。2000年前后燃油税推出计划的泡汤,最关键的问题是路桥收费人员的安置。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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