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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修正GDP数据符合GDP核算制度国际惯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1-22  发表评论>>

2009年1月22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08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摄影:中国网 王锐)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进行GDP数据的修正,是我国GDP核算制度的规定,是制度惯例。

他说,从2003年起,中国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改革的决定》,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时效性和全面性的要求,GDP的核算要经过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一个年度结束以后,我们会在下一个年度第一个月的20日左右,根据当时掌握的统计数据,主要是一些快报数据,核算和发布一个初步核算的GDP,今天发布的初步核算的2008年的GDP,将在明年6、7月份或稍微晚一点的时间,根据掌握的年报数据和财务数据,对发布的初步核算数据进行修正,形成初步核实的GDP。然后,在明年年底,根据我们最终掌握的年报数据、财务决算,对上一年的GDP进行修正,形成最终核实的GDP。

他强调,GDP是复杂的概念,需要很多的年报数据和财报数据,这都需要逐步得到,我们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实事求是、科学地对GDP进行三个阶段的核算与发布。“我们对2007年全年GDP的最终核实数据,我相信它是科学的,是准确的,因为数据比原来更准确、更全面了。”他说。

他同时指出,根据数据的掌握情况对GDP进行修订是国际惯例。如,美国对季度GDP要进行六次修订,对年度GDP进行五次修订;加拿大对季度GDP进行六次修订,对年度GDP进行三次修订;德国对季度GDP进行九次修订,对年度GDP进行四次修订;韩国对季度GDP进行二次修订,对年度GDP进行一次修订。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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