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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最终稿有望本周公布 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3-18  发表评论>>

据消息人士透露,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130余处。其中,多半修改属于语言、用词的进一步规范和明晰。同时,删去了多处宏观性表述,增加了导向性操作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方案把竞争和市场机制等要素添加在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医保管理制度、基层社区医疗等多处改革环节中。

从内容上看,之前争议比较大的改革举措也得到了重新修订。如基本药物制度在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政策措施有所调整;公立医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等。另外,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医改内涵,新医改方案修订版还特意附加了若干名词解释。包括收支两条线、总额预付、药品加成政策等。

门诊病人去零售药店购药是国际普遍做法

作为医改的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新的表述。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而修改后的内容不是“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而是“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此前方案中,对于如何定位众多零售药店,只字未提。其实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门诊药房和医院分开。”有专家表示,门诊病人按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也是国际普遍做法。

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在征求意见稿中的改革表述引发了很多争议,所以修改后的方案对此进行了大范围调整。

修改后的方案将把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删掉,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至于公众对“统一定价”的质疑,也把“统一制定零售价”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文章来源: 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 王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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