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700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其中,投入4.5亿元于“以奖促治”方式支持600个村庄,引导和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5000万元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100个村镇,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三河三湖”、松花江流域以及国家重点扶持地区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得到重点支持,带动各地农村环保投资近10亿元,直接受益农民达到400余万人。
(一)农村生态保护
1.生物多样性保护
到2008年,林业自然保护区为2006个,面积达到1.2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8%,大多数陆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施以来,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门已审批湿地项目近200个,中央投资8亿元用于湿地工程项目建设。《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顺利实施。
在国家项目的带动下,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示范模式逐步形成,一批重要和脆弱湿地的生态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全国湿地保护面积进一步扩大。2008年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个,已有21个省(区、市)开展了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工作。到2008年,中国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个、国际重要湿地36个。国家湿地公园38个,总面积36万公顷。全国湿地保护面积进一步扩大,49%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多种保护形式并存的湿地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2.生态功能区建设
2008年中国发布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全国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参考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对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起关键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通过《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可以确定生态调节、产品提供和人居保障等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划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区域,引导资源适度开发,产业合理布局。
(二)农村生态修复
1.植被建设
2008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477.11万公顷,比2007年增长22.1%。其中,河南、江苏、云南、贵州、山东、上海、河北、福建、宁夏、江西、内蒙古和黑龙江12个省(区、市)均超额完成造林计划任务。国家初步确定延长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实施期限,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增加了“三北”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等工程建设投资。同时,全国完成义务植树23.1亿株,造林良种使用率提高到51%。全国实施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基本保持了林地资源平衡。
“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实施以来,采取封育、飞播、人工造林相结合的方法,累计完成营造防风固沙林561万公顷,水保林和水源涵养林面积723万公顷,在平原农区营造农田防护林253万公顷,实现了农田林网化,有效保护农田2248.6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已累计造林超过0.27亿公顷,投资总量达4300多亿元,受惠农民达到1亿人以上。退牧还草工程累计安排中央资金85.69亿元,围栏建设任务0.35亿公顷,退化草原补播657.33万公顷。
2.水土流失防治
2008年共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7.3万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4.7万平方公里,封育保护2.6万平方公里。全国治理小流域3850条,建设以梯田为主的基本农田65万公顷,新建淤地坝840座。在综合治理面积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1.76万平方公里,比2007年增加8000多平方公里。全年水土保持中央投资32.41亿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6亿元,欧盟赠款2252万元。长江和黄河上中游、珠江上游石漠化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流域和区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稳步推进,新开展的丹江口库区和东北黑土区重点治理工程顺利启动实施。全国开展国家重点治理的项目县达600多个,初步建成并验收62个国家级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全国首批81个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第二批95个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推动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全国1200个县实施了封育保护,39万平方公里得到初步修复。
截至2008年底,全国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工程350多个,有些项目区面积达到3000平方公里以上。一批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纳入国家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相继实施。国务院批复了京津风沙源区、首都水源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西南岩溶地区等区域与水土保持相关的规划,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均已落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国务院批复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都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列入重要内容。
2006年以来,山西、陕西等省推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政策的落实,研究制定了从煤炭、矿山等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广东、河北、重庆等省(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从大中型水库、电站水费和电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从而保证了水土保持投入的稳定增加。
近5年以来,通过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有效改善了工程区农业生产条件,解决农村地区的粮食自给与增收,全国有近1000万农民实现脱贫致富。全国已建立江西赣州市的脐橙、四川凉山州的石榴、重庆三峡库区的中药材、甘肃定西市的土豆、河北太行山区的板栗、辽宁朝阳市和山西吕梁地区的红枣、山东沂蒙山区的干果等水土保持产业基地。
3.荒漠化治理
截至2008年底,全国建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达到37个,涉及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0个县(区、旗、团场),累计完成治沙造林任务10多万公顷。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启动。沙区全面实施“三禁”(禁止滥开垦、禁止滥放牧、禁止滥樵采),地方政府防沙治沙责任得以强化,荒漠生态系统得到改善。甘肃、宁夏、内蒙古等省(区)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大于扩展面积,新疆、青海、西藏等省(区)进一步加大防沙治沙力度。科尔沁、毛乌素、浑善达克沙地沙化扩展趋势实现逆转,塔克拉玛干等重点敏感区治理进程加快,重点沙区绿洲面积扩大。
(三)农村生态资源开发与利用
1.农村水资源利用
2008年,中央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0亿元,比2007年增加20亿元。全国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投资816亿元,同比增长13.2%;农民投劳27.8亿个工日,同比增长0.5%;完成土石方64.9亿立方米,修复水毁工程32.2万处。解决农村482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到2008年,已有27个省(区、市)发布了行业用水定额,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基本编制完成,10个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发布实施。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开征水资源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全国农业供水平均价格达到6.11分/立方米。新疆、山东等省(区)试点项目率先完成,农民亩均水费支出明显降低,促进了农业节约用水。
2.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
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不包括大水电)已居世界首位,小水电利用总量占世界的一半。2008年中国太阳能发电量已达150万千瓦,位居世界第一。全国水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72亿千瓦,年发电量5600多亿千瓦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些水力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已进行小水电开发的试点。通过小水电站建设,为当地农民提供低价的清洁电力,帮助他们解决照明、做饭等生活用电以及生产用电问题。2008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超过600万千瓦,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200多万千瓦。特别是在风电特许权项目建设的支持下,中国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已形成规模。截至2008年底,太阳能热水器年生产能力达到4000万平方米,全国累计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超过1.25亿平方米,占世界太阳能热水器总使用量的60%以上。
中国大部分地区适宜沼气开发利用,受益农户可达到1亿户。近几年来,国家注重发展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截至2008年底,已有2800万户使用沼气,大中型沼气设施达到8000多处,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20亿立方米。为解决农村沼气池发酵原料不足的问题,以稻草等农作物秸秆为发酵原料的秸秆生物气化技术应运而生,户用秸秆生物气化技术已在全国100多个县进行示范。
3.林木资源经营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逐步将1.67亿公顷集体林地承包到户。这项改革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通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农民的意愿和民主权利。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于那些已经流转的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集体林地,可以采取期权分山、利益调整等方法。
在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中,需要维护林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山”。同时,需要放活林地经营权,落实其处置权,确保其收益权。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商品林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开放林权流转市场,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明确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各地区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5省基本完成主体改革,河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8省(市)全面推开主体改革,其他省(区、市)均已陆续开展改革试点。已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省份,需要建立审批程序简便的采伐管理制度,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使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健全森林保险制度和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