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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近10年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及趋势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5-05  发表评论>>

(一)农业生产全面增长

1999~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业生产快速发展,东部地区农业总产值由11892亿元增加到26189.2亿元,增长120.2%,年均增长9.2%;中部地区农业总产值由8364亿元增加到21075.8亿元,增长152.0%,年均增长10.8%;西部地区农业总产值由4263亿元增加到11027.7亿元,增长158.7%,年均增长11.1%。中、西部地区增长明显快于东部地区。

从农业总产值区域构成的变化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农业生产的差距逐渐缩小。东部地区农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由1999年的48.5%下降至2008年的44.9%,中部地区比重由34.1%上升到36.2%,西部地区比重由17.4%上升到18.9%(见表9-1)

(二)区域农业生产比较优势明显

1999~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各业的区域比较优势保持不变。

1.农业生产(种植业)

东部地区农业产值由1999年的6401.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2108.4亿元,增长89.1%;中部地区农业产值由4970.8亿元增加到10216.9亿元,增长105.5%;西部地区农业产值由2734.1亿元增加到5643.2亿元,增长106.4%。1999年和2008年全国农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57.5%和49.7%;1999年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产值占各地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是53.8%、59.4%和64.1%,到2008年,这一比重分别为48.1%、50.0%和53.0%。中、西部地区的区位商均大于1,在农业生产(种植业)上具有相对优势。

2.林业生产

东部地区林业产值由1999年的410.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874.1亿元,增长112.8%;中部地区林业产值由313.4亿元增加到826.0亿元,增长163.6%;西部地区林业产值由162.6亿元增加到441.3亿元,增长171.4%。1999年和2008年全国林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3.6%和3.8%;1999年东、中、西部地区林业产值占各地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3.5%、3.7%和3.8%;2008年,这一比重分别为3.5%、4.0%和4.1%。中、西部地区的区位商均大于1,在林业生产上具有相对优势。

3.牧业生产

东部地区牧业产值由1999年的3090.0亿元增加到8295.1亿元,增长168.5%;中部地区牧业产值由2617.6亿元增加到8257.0亿元,增长215.4%;西部地区牧业产值由1290.3亿元增加到4357.5亿元,增长237.7%。1999年和2008年全国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28.5%和37.2%;1999年,东、中、西部地区牧业产值占各地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是26.0%、31.3%和30.3%;2008年,这一比重分别为33.0%、40.4%和40.9%。中、西部地区的区位商均大于1,在牧业生产上具有相对优势。

4.渔业生产

东部地区渔业产值由1999年的1990.2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889.4亿元,增长95.4%;中部地区渔业产值由462.8亿元增加到1140.4亿元,增长146.4%;西部地区渔业产值由76.0亿元增加到200.3亿元,增长163.6%。1999年和2008年全国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0.3%和9.3%;1999年,东、中、西部地区渔业产值占各地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是16.7%、5.5%和1.8%;2008年,这一比重分别为15.5%、5.6%和1.9%;东部的区位商均大于1,在渔业生产上具有相对优势。

农林牧渔业产值及构成分别见表9-2和表9-3;农林牧渔业区位商见表9-4。

(三)农民收入差距缩小

从1999~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差距在逐渐缩小。东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9年的2929.3元增加至2008年的6223.4元,年均增长8.7%;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9年的2002.9元增加至2008年的4530.0元,年均增长9.5%;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9年的1501.5元增加至2008年的3381.7元,年均增长9.4%。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均大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有所缩小(见表9-5)。

2000~2008年,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而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均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也呈现提高的趋势。东部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并重;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却大大低于家庭经营性收入,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仍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见表9-6)。

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0%、26.7%和24.4%,到2008年分别提高到46.8%、34.2%和32.6%,分别提高了6.8个百分点、7.5个百分点和8.2个百分点。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53.9%、69.3%和69.9%,到2008年分别下降到43.2%、57.1%和56.5%,分别下降10.7个百分点、12.2个百分点和13.4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近几年来都有所增加(见表9-6)。

(四)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差距略微扩大

1999~2008年,东部地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由3967亿元增加到16154.2亿元,增长307.2%,年均增长16.9%;中部地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由1380亿元增加到5373.0亿元,增长289.3%,年均增长16.3%;西部地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由775亿元增加到2596.7亿元,增长235.1%,年均增长14.4%。

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区域构成的变化可以看出,最近几年来,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上的差距有所扩大。东部地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1999年的64.8%上升至2008年的67.0%,中部地区比重由1999年的22.5%下降到2008年的22.3%,西部地区比重由1999年的12.7%下降到2008年的10.8%(见表9-7)。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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