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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滨,男,法学博士,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全先银,男,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爱林,男,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本文分析了2007~2008年度中国金融法治建设情况,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政府采取的各项金融政策和措施,提出了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立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法治
中国已经进行了近三十年的金融改革。近三十年来,中国金融法律已初步体系化,适合于中国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已经形成并发挥着作用。自2007年起,中国的金融法治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与此同时,肇始于2007年年初的美国次贷危机,在2008年演变成为全球金融危机,中国也深受影响。国务院和金融监管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金融危机。上述情况构成了2007~2008年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基本背景。
一、继续推进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
(一)集中清理已有金融法规
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有些规则已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或新的实务要求、有些规则不协调甚至冲突的情况,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部署,2007~2008年,相关金融监管机构集中进行了法规的清理工作。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对历年发布的90部规章的清理,并对废止的规章进行了公告。截至2007年底,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后废止行政法规4部,废止规章10部、规范性文件91部,在完成法规的清理后,有效的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文件共有402部。其中,法律3部,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4部,规章52部,规范性文件333部。银监会对其2007年10月底前已颁布的33部银行业监管规章进行了清理和修改。2008年1月,银监会在清理和修改的基础上对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法规进行了汇编,并出版发行了《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通过清理,及时对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既是法规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维持其指导性和协调性的根本手段,是金融法治的基础性建设,意义重大。
(二)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加快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
自2007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发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并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其中,2007年3月16日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次从法规层面对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为金融期货的正式推出提供了法规支持。该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删除了1999年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期货交易可以实行现金交割的规定,要求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还在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管、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条例的发布,对在新形势下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2008年8月5日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根据外汇市场形势发展变化,一方面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另一方面坚持外汇资金流出流入均衡管理原则,加大了风险防范力度。
此外,“一行三会”在2007~2008年出台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金融法律制度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有关事项公告》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金融监管、交易安全和金融业务发展等进一步提供了制度支持。央行还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关于土地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确认土地前期的整理开发等都将由政府依托金融支持来完成,保证了储备部门的资金来源。此外,央行还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春耕备耕 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为与“三农”相关的金融工作提供支持。
银监会则从风险控制、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便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着力加强银行业制度建设。在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方面,银监会修改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出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和风险控制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其中,2007年7月修改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增加一款:“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并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方面,银监会推出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等规章,并与中国人民银行一起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方便中小企业融资方面,2008年3月份国家还在实行从紧货币政策时,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在9月份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获得便利的资金支持。
在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方面,仅2007年,中国证监会就单独或者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发布了16部规章,数量居历年之首;还发布了50部规范性文件。2008年同样接连出台了一大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证券、期货和基金市场制度。这些制度建设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公司证券发行和上市公司监管等制度。出台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细化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了证券发行、上市的市场化约束机制;明确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规程,规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对债券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公司债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指导思想,标志着我国酝酿多年的公司债券发行正式启动。二是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2007年9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8年又推出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由此,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应的监管制度得以建立。三是完善期货市场制度。制定或者修订了《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期货公司风险控制制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四是健全基金业制度。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对业务形式、业务规范、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公平交易等进行了规定,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实行开门立法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如证监会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修订并更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于2008年9月12日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在出台前也向社会征求了修改意见,这是法规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
保监会这两年特别强调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相继推出了《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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