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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金融立法与监管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5-25  发表评论>>

作者简介:胡滨,男,法学博士,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史晨霞,女,法学博士,澳大利亚蒙纳士(MonashUniversity)大学商学院商法与税务系讲师。

摘要:本文通过对美国次贷危机的分析,指出美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并对中国如何完善金融立法和监管,应对金融危机,提出了多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金融立法

自2007年2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次贷危机已经逐步演化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并对全球实体经济造成了深刻的影响。面对金融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各国政府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在宏观调控方面,各国政府主要采取协同降息,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在救助问题金融机构方面,采取向金融机构注资、实施国有化以及提供担保等措施;在金融监管方面,呼吁重建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在金融立法方面,各国都在完善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美国总统布什于2008年10月3日签署了《紧急经济稳定法案》,美国国会授权政府可以动用多达7000多亿美元的资金向处于困境之中的金融机构购买房贷支持债券以及其他债券,主要目的是为了恢复金融系统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稳定房价。另外,俄罗斯制定了《支持俄罗斯金融体系额外措施》法案,修改了《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法》和《俄罗斯联邦自然人存款保险法》等。。

一、从金融危机反思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此次美国金融危机,不仅是对现有美国监管体系的考验,也促使人们反思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并重新评估其一直引以为豪的金融监管体系。

1、美国“多头双线”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采取“多头双线”的监管模式。“双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即联邦政府机构管理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州政府管理在州注册的商业银行。“多头”是指有多个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如美联储(FRB)、财政部(OCC)、储蓄管理局(OTS)、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多个机构。这样一种监管模式被认为符合美国一直倡导的分权和制约的精神,正如格林斯潘在其2007年的新书《动荡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阐述到:“多个监管者比一个好”。同时存在多个监管机构,可以保证金融市场享有金融创新所必备的民主与自由,同时,可以使每一个监管者形成专业化的比较优势,相互之间的竞争可以形成权力的制衡。

金融蓝皮书完善中国金融立法与监管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加强,特别是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这种监管模式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由于监管标准的不统一,存在监管空白和重叠,导致规避监管、监管套利等问题的出现。美国金融服务圆桌组织:(Financial Services Roundtable)在2007年11月7日发表题目为《提升美国金融竞争力蓝图》(The Blueprint for the US Financial Competitiveness)的报告,指出美国的监管体系存在结构性缺点:“监管机构的目标不同,多个联邦和州监管者的不同目标会带来潜在的监管冲突,导致监管套利问题。当冲突发生时,会延缓政策的执行,导致美国金融机构在与外国竞争者竞争时处于劣势。美国执行新资本协议就是典型例子。当欧洲已经开始执行,而美国至少还需要两年的时间。”“再比如,各个监管部门商谈一个新的有关抵押业务的指引花费了大约一年的时间,尽管该指引仅仅适用于联邦监管的贷款人,并不适用州政府监管的贷款人。”报告认为,多头监管导致美国监管成本过高。2006年,美国金融服务的监管成本高达52、5亿美元,大约是英国FSA6、25亿美元的9倍,据估算,美国监管成本占被监管的银行非利息成本的10%~12%。

“多头双线”的监管模式决定了在金融危机的风险蔓延的过程中,并没有机构为此负责。目前,没有一个联邦机构能够有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体系的整体风险状况,无法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对金融机构放松借贷标准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对中介机构如SIVs、投资银行、评级公司等缺乏有效监管,对私募基金、冲基金等重要的市场投资者缺少监管手段,过于信赖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管理能力。现有监管架构与各类金融市场之间联系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不适应,以及面对市场新的变化和发展又没有法规明确授权,监管者的手脚被进一步束缚,使得原本具有优势的监管体制反而演变成一种劣势,监管重叠和监管缺位的问题同时暴露出来。

2、过度依赖行业自律,忽视外部监管

美国自1929年金融危机爆发开始,金融监管先后经历了由自由放任——加强管制——金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而经历多次转折,放松外部管制,强调金融机构自律的监管理念逐渐占据上风。究其原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管当局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自己的风险。正如格林斯潘在《动荡年代》里所阐述的那样,“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者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金融危机发生后,三位美国现任和前任金融监管机构领导人在美国众议院监管委员会10月23日举行的听证会上,都对于金融监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一语中的:“我们的教训是,依赖金融机构自律是行不通的。”他说,“没有授权任何机构和人员监督投资银行控股公司,让他们放任自流是一个致命的错误。”面对金融危机,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认:“我原来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为自身利益将严格把关,形成金融业内互相监管的机制),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现在看来错了,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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