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全国省域统筹协调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统筹协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6~2007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统计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11-1、图11-2、图11-3和表11-1列出了这两个年份统筹协调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2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统筹协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是:浙江省、天津市、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辽宁省、青海省、海南省、吉林省、湖南省、安徽省、四川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江西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2007年全国各省、市、区统筹协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黑龙江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湖北省、吉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南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广东省、安徽省、辽宁省、海南省、北京市、湖南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
11、3全国省域统筹协调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7年与2006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6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内蒙古自治区(13位),其他依次为:山西省(10位)、吉林省(7位)、湖北省(4位)、陕西省(4位)、山东省(3位)、安徽省(3位)、河北省(2位)、广西壮族自治区(2位)、天津市(1位)、黑龙江省(1位)、江苏省(1位)、河南省(1位)、重庆市(1位)、贵州省(1位)和西藏自治区(1位);只有甘肃省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4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青海省(11位),其他依次为:北京市(10位)、宁夏回族自治区(5位)、四川省(4位)、广东省(4位)、福建省(4位)、云南省(3位)、辽宁省(3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位)、湖南省(2位)、海南省(2位)、浙江省(2位)、江西省(1位)、上海市(1位)。
11、4全国省域统筹协调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统筹协调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吉林省和湖北省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福建省和北京市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四川省和青海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11、5全国省域统筹协调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统筹发展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湖北省;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河南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山东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在协调发展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省、福建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吉林省;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山东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天津市、黑龙江省、吉林省、安徽省。
从表11-1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省份,不管是统筹协调竞争力排位靠前还是靠后,统筹发展竞争力和协调发展竞争力2个二级指标都不太协调,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也存在不协调发展的情况,这与各地发展基础以及自然状况有关,也与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有关。如何保持经济以科学、协调的方式快速发展,是每一个省份都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