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政府作用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6~2007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统计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图9-1、图9-2、图9-3和表9-1列出了这两个年份政府作用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吉林省、江西省、湖南省、安徽省、陕西省、河南省、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2007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辽宁省、天津市、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河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江西省、山西省、湖南省、安徽省、四川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海南省、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9、3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7年与2006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天津(10位),其他依次为黑龙江省(5位)、河南省(4位)、云南省(2位)、青海省(2位)、四川省(1位)、江苏省(1位)、广东省(1位)、北京市(1位)、辽宁省(1位)、宁夏回族自治区(1位)、山西省(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有8个省市区;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湖南省(5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5位)、山东省(4位)、江西省(4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位)、甘肃省(2位)、吉林省(2位)、河北省(2位)、浙江省(2位)、海南省(1位)、内蒙古自治区(1位)。
9、4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天津市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四川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内蒙古自治区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9、5全国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政府发展经济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山东省、安徽省、河北省、河南省。
在政府规调经济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吉林省;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山西省、云南省、天津市。
在政府保障经济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北京市、山东省、青海省、黑龙江省、天津市;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北京市、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吉林省。
从上述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中还可以看出,经济比较活跃和发达的省、市、区,这3个指标大多数表现都比较好,而那些3个指标表现欠佳的省市区,多数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表明,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作用对经济增长有着直接影响,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大力提升政府作用竞争力,特别是要使政府作用竞争力的3项三级指标得到全面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