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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评价分析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5-27  发表评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福建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云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江西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

2007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是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重庆市;排在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海南省、福建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西藏自治区、河北省、陕西省、河南省;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湖南省、四川省、安徽省、甘肃省、湖北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

8、3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7年与2006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9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青海省(10位)和海南省(10位),其他依次为甘肃省(7位)、重庆市(6位)、河南省(5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位)、西藏自治区(2位)、陕西省(1位)、湖南省(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有9个省市区;排位下降的有13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9位),其他依次为河北省(8位)、四川省(7位)、山东省(7位)、吉林省(2位)、云南省(2位)、湖北省(2位)、黑龙江省(2位)、山西省(2位)、江西省(1位)、贵州省(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福建省(1位)。

8、4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海南省和河南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青海省和重庆市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四川省和安徽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山东省和河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

8、5全国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动因分析

在基础设施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北京市、江苏省、青海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辽宁省、福建省。

在软环境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北京市、海南省、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山西省、天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从上述两个三级指标的变化可以看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处于上游区的省、市、区,基础设施竞争力和软环境竞争力基本都在同一区段内比较协调地变化,那些排位差距呈现不断拉大趋势的地区,发展环境竞争力的综合排位也呈现下降趋势,表明基础设施竞争力和软环境竞争力都是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协调发展、同步提升。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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