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
根据宏观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6~2007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和合成,图3-1、图3-2、图3-3和表3-1列出了这两个年份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以及其下属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3、2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排在前10位)的依次排序是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吉林省、安徽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江西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
2007年全国各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排序是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中游区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河南省、吉林省、山西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湖南省、重庆市;处于下游区的依次排序为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青海省。
3、3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7年与2006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山西省(6位),其他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5位)、陕西省(3位)、福建省(1位)、甘肃省(1位)、广东省(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贵州省(1位)、海南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云南省(1位)、重庆市(1位);有8个省、市、区的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青海省(6位),其他依次为西藏自治区(3位)、安徽省(3位)、四川省(2位)、黑龙江省(2位)、河南省(2位)、辽宁省(1位)、江苏省(1位)、吉林省(1位)、湖南省(1位)、湖北省(1位)。
3、4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
不同区段是衡量竞争力优势水平的重要标志,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重庆市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黑龙江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3、5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动因分析
作为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二级指标,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的变化是三级指标的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表3-1列出了3个三级指标的变化情况。
经济实力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河南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北京市、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天津市、福建省。
经济结构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天津市、北京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辽宁省、河北省。
经济外向度竞争力方面,200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江西省、福建省;2007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变化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浙江省、北京市、辽宁省、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
从上述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跨区段升降的省、市、区看,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上升5位,由中游区上升到上游区,是由经济实力竞争力排位上升4位和经济外向度竞争力排位上升2位共同推动的结果;河南省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下降了2位,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是受到经济实力竞争力排位下降4位的影响。此外,从那些宏观经济竞争力排位在评价期内均处于上游区的省、市、区来看,要保持竞争优势地位,都需要3个以上三级指标的良好表现来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