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均衡性分析
按照阈值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和加权求和后得到的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反映出的只是排序位差,上下位之间相差0、1分是相差1位,相差10分也是相差1位,不能反映各个位差之间的实际差距,自然也不能反映不同地区之间的实际差距。所以,研究和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还必须对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实际差距及其均衡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了便于比较,把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第一的上海市得分定位100分,作为比较的基准,其他省市得分作出相应的折算。图2-1列出了2007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的分布情况。表2-1则以2007年排位为基准,列出了评价期内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及其变化情况。

从图2-1可以看出,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布很不均衡,呈偏态分布,部分省市的竞争力得分比较集中于30~60分之间,整体上看,不是呈现对称分布,更不是呈现正态分布。
从表2-1可以看出,不同区位之间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实际差距悬殊,分布的均衡性很差。2007年,同样是处于上游区,排在第10位的内蒙古自治区与排在第1位的上海市在评价总分值上相差了43、02分,相差近1倍;同样是处于下游区,排在第21位的江西省比排在第31位的西藏自治区在评价总分值上超出15、23分;排在首位的上海市的分值是排在末位西藏自治区的分值的3、76倍,差距就更大了。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市、区平均分值为79、08分,处于中游区的10个省、市、区的平均分值为47、18分,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市、区的平均分值为33、79分,比差为2、34∶1、40∶1。
从2006~2007年得分升降来看,31个省份中有山东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北京市、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河北省、陕西省、天津市、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湖北省和辽宁省等19个省、市、区的得分下降,下降最多的是山东省,下降了4、78分,最少的是辽宁省,下降了0、16分,平均下降了2、23分。其他省份得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最高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上升5、49分,最少的是山西省,上升0、14分,平均上升了2、23分,整体上看,下降的省份明显多于上升省份,表明本评价期各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与上海市相比差距都有所扩大。
从全国平均分值来看,2007年为52、72分,比2006年降低了0、57分,表明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平均发展水平比上年有所下降,两年的发展水平基本相当于上海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水平的50%略多一点,或者说分别大致相当于河北省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水平。


表2-2列出了评价期内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值及其分差情况。2006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东部地区76、78分、中部地区48、48分、西部地区36、34分、东北地区52、41分。比差为1∶0、63∶0、47∶0、68,西部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值不到东部地区的50%,差距还是非常大的。2007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东部地区76、37分、中部地区46、92分、西部地区36、48分、东北地区50、37分。4大区域的分值比差为1∶0、61∶0、48∶0、66,与2006相比,西部地区比东部的比差缩小了0、55,差距仍然很大;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比东部的比差都有所缩小。

从2006~2007年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分值变化情况看,只有西部地区分值有所上升,上升了0、14分;其他三个地区分值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东北地区下降最多,为2、04分;其次为中部地区,为1、56分;东部地区平均分值下降幅度相对小些,为0、41。由此反映出西部地区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而言提升比较快,与东部地区的差异有所缩小(2006年的分差为40、44分,2007年的分差为39、89分),但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异也继续呈现扩大的趋势。省域和大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不均衡性,应引起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决策者和理论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2、3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区域内部差异分析
经济综合竞争力不仅在各大区域之间有明显差距,在区域内部的各省份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分析我国四大区域各自内部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差异情况,表2-3、表2-4、表2-5和表2-6分别列出了评价期内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省份在全国的排位情况。
从表2-3中可以看出,东部10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绝大部分都在上游区,只有河北省处于中游区和海南省处于下游区,其他8个省份占据了全国经济综合竞争力上游区的前面8位,并且两年的排位比较稳定,变化不明显,说明东部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在东部地区的10个省份内部,竞争优势也是不平衡的,最明显的是海南省与其他省份之间的巨大差距,就是同样排在上游区的省份,也存在较大的差距,表2-1的竞争力得分表明,福建省和河北省分值只有上海市的一半强,与北京市和广东省的分值也有较大的差距。总体上看,两年之间各地区内部的排位还是非常稳定的,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从表2-4中可以看出,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除江西省处在下游区外,其他5个省都处在中游区,山西省、安徽省和江西省排位小幅度波动,竞争力排位不够稳定。从表2-1的竞争力得分来看,中部地区与上游区各省份得分差距较大,与下游区各省份之间得分差距很小,说明从整体上而言中部地区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内部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是河南省处于中游区的前列,而江西省处于中游区的末尾。在地区内部的排位也有很大的变化,2006~2007年,湖南省从中部地区的第5位上升到第4位,山西省从中部地区的第3位上升到第2位,而湖北省和安徽省则在中部地区内部的排位有所下降,这表明中部地区内部各省份发展不平衡。

从表2-5中可以看出,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大多数处在下游区,只有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上游区,四川省和山西省处于中游区,其他各省份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地位,从表2-1的竞争力得分来看,西部地区平均得分还不到上游区的一半,表明其竞争力与上游区相比有明显差距。但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相比,很多省份的竞争力得分差距很小,其竞争力劣势就不太明显。但是从2006~2007两年的排名变化情况来看,西部地区在全国排名上升的省份(7个)多于排位下降的省份(4个),内蒙古自治区甚至还升入上游区,说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大大促进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使西部地区的竞争优势有所加强。从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内部来看,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上游区,在全国处于竞争优势地位,与西部地区其他省份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尽管其他各省份的排位是比较靠近的,但从表2-1的得分来看,各省份之间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比如,同样是处于下游区,重庆市综合得分是西藏自治区得分的1、54倍。正是由于存在这种明显的差距,西部地区各省份之间的综合竞争力排位相对稳定,两年内没有发生太大变化。0

从表2-6中可以看出,东北地区3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分布很不均衡,辽宁省排在上游区,黑龙江省处于中游偏上,而吉林省处于中游偏下,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域特征不明显。从竞争力排位变化来看,除吉林省以外,黑龙江省和辽宁省在评价期内都有下降,分别下降了2位和1位,而且它们的得分减少比较明显,说明相对于其他地区,东北地区2007年竞争优势没有得到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