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
本部分评价结果是对2006~2007年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级区域的经济综合竞争力进行评价,继续沿用《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2006~2007)》蓝皮书中所制定的由1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和207个四级指标组成的指标评价体系。根据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2006~2007年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市、区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统计和合成,图1-1、图1-2、图1-3和表1-1列出了本评价期内全国除港、澳、台外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及其下属9个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1、2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序分析
2007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安徽省、吉林省、陕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江西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湖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吉林省、江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1、3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序变化比较
2007年与2006年相比较,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10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四川省和云南省4个省、市、区,排位均上升了2位,福建省、陕西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和贵州省等6个省、市、区排位


均上升了1位;12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和西藏自治区;排位下降的有9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2位)、黑龙江省(2位)、河北省(2位)、甘肃省(1位)、宁夏回族自治区(1位)、青海省(1位)、江西省(1位)、辽宁省(1位)。
1、4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跨区段变化情况及动因分析
在评价期内,一些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陕西省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河北省由上游区降入中游区,江西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导致经济综合竞争力跨区段升降的动因,从表1-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环境竞争力排位保持不变,政府作用竞争力排位下降1位,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下降2位,其他指标排位均有上升,在上升指标较多的综合作用下,经济综合竞争力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陕西省在宏观经济竞争力(上升3位)、产业经济竞争力(上升3位)、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上升3位)、发展环境竞争力(上升1位)、统筹协调竞争力(上升4位)等众多指标排位大幅度上升的推动下,尽管财政金融竞争力(下降5位)、知识经济竞争力(下降3位)等指标排位下降,但上升动力大于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还是上升了1位,并从下游区跃入中游区;河北省由于受到发展环境竞争力(下降8位)、政府作用竞争力(下降2位)等指标排位下降的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下降了2位,由上游区下降到中游区;江西省尽管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上升3位)、财政金融竞争力(上升3位)排位有所上升,但是产业经济竞争力(下降4位)、发展水平竞争力(下降5位)等6个指标排位均下降,且下降指标数量和幅度均大于上升指标的数量及幅度,受此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下降了1位,由中游区降入到下游区。这些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升降的动因,也是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必须把握好的关键点和着力点。由于三级指标仍属于合成性指标,要真正找准影响经济综合竞争力升降的根本原因,还必须对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确定值的四级指标进行评价分析,这些将在每个省的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分析报告中给出具体的分析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