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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结算助推人民币区域化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7-03  发表评论>>

2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分析人士指出,办法在便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同时,也有助于推进人民币区域化的进程。

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此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办法的出台顺应了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有助于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此外,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办法规定,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推动人民币区域化

分析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表明我国正逐步推进人民币向区域货币迈进。

他们说,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初级阶段。我国目前对外贸易规模已相当大,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的需求日益发展。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出,无疑将推动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在区域间的应用,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

办法规定,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还可以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

银行业人士指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有利于其更加便利进行人民币结算,促进人民币在区域贸易结算中的使用,同时将扩大境内银行间外汇和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量和参与主体的范围,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更为合理的市场定价。

此外,专家指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意味着人民币汇率需要保持相对稳定。人民币汇率稳定才能保证亚洲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与中国交易时面临的汇率风险很小,交易成本下降;同时,保持本币稳定或坚挺也有助于增强非居民持币信心,必然会提升人民币在亚洲的地位。(任晓)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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