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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芬)记者昨天获悉,于6月23日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之后,中航油日前委托律师又向湖北高院递交了《关于对东星航空申请破产重整的补充说明》,表示作为此次重整的倡导方,中航油将与其他债权人以及战略投资者一道,及时注入东星航空再生所需的巨额资金,用于清偿债权和东星航空重新运营。
中航油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罗琼律师在补充说明中提出,在推动重整方面,对于表决同意本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包括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供飞机、发动机的租赁公司等,在重整成功后东星航空的经营中,同等条件下,重整后的东星航空将优先与其合作。
6月30日,东星航空曾公开表示,反对破产清算,并全力支持上海宇界以及其他有意向投资者参与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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