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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中国网 王锐
国务院新闻办于2009年9月4日(星期 五)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就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陈锡文说,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其中当然包括农业和农村问题。如果现在有机会大家回去看一下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大家会发现,建议中关于农业农村这部分标题就叫做“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从2005年年底开始中国农村就喊响这么一句话,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他说,这不是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不久,党中央、国务院曾经多次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他说,根据我们现在查找到的资料,至少在195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这个章程是当时为了引导农民举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通过审议这个章程的时候,中央领导同志就指出,说这个章程就是指《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这是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的法规。到了1960年,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农业、农村发展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196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发展纲要》。当时主管农村工作的谭震林副总理向人民代表大会介绍这个《纲要》的时候就指出,这个纲要是一个群众性纲领,它能够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发展我国的农业,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那以后党的很多重要文件多次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5年10月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与以前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当然,由于各种条件的变化,这次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特殊的背景条件。以前提出社会主义新社会,还是作为对一种未来的憧憬,一般把这个要求放在序言的部分或者放在结尾部分,作为一种号召性要求。(胡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