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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丹堡房子涨面积 买房人遭遇制式合同维权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1-11  发表评论>>

  毛女士是一位在燕郊买了新房准备养育下一代的准妈妈,但是,交了两年多的贷款,期待着和小宝宝一起乔迁新房时,在地处京郊的河北燕郊汇福苑(纳丹堡)遭遇了不愉快的收房经历,着实让毛女士伤了神。

  “收房中我们遭遇了开发商设置的陷阱,我的房子的实测面积已经超过了合同面积约定的3%,而且套内面积69.6平米,建筑面积93.24平米,公摊达到23.54平米。11号楼和我同一户型的房子套内面积是65.95平米,建筑面积是80.7平米,公摊只有14.75平米。”毛女士告诉编辑。

  “我的房子合同中签订的建筑面积是100.67平方米,到收房的时候成了119.93平米。”14号楼H6户型的购房人王先生向维权网编辑表示,有同样问题的20多位业主一起去找开发商,多出这么多的面积如何处理,但是开发商没给予正面的答复。

  据王先生介绍,在收房的现场气氛很紧张,开发商请了许多保安,还有身穿公服的警务人员,让他感觉很压抑。

  纳丹堡的购房人张先生介绍,他购买的房子的公摊面积已经达到35%了,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0%。他认为,开发商把不该算入公摊的地下室也算在了公摊里。

  张先生说:“2009年11月7日我也去了收房的现场,开发商没有提供五方签字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他们提供的竣工表是三方确认的、无效的,是糊弄不懂行的业主的。”

  张先生已经通过快递的方式给纳丹堡的开发商三河市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发去了拒收房屋的函件。他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纳丹堡”一位自称是销售总监的孔飞先生表示,合同没有问题,是业主理解上的问题。编辑希望了解详细情况时,对方已经挂断电话。

  2009年11月7日,纳丹堡的9户业主自发组织到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体咨询,准备进行法律诉讼解决问题。

  据北京xxx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介绍,“纳丹堡”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存在制式合同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他表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五条,有“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是开发商用制式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存在无效条款的嫌疑。

  在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五条中,关于房屋面积出现差异的约定,开发商用固定图章的形式加盖在合同上的,内容是“面积以房管局制定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购房人在选择购买房屋时,明明要60平米的,收房时变成了80平米,多出部分远远大于建设部门规定的正负不能超出3%的规定。”赵律师说:“开发商使用格式条款,意图规避相关法规,侵害了购房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赵律师提醒业主,如果联系不上房地产开放商的负责人,准业主可以通过函件的方式将拒绝收房的信函送达开发商,及时终止合同的继续执行。

  三河市房管局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了解汇福苑的情况了,正在给房管局的领导反映这个情况,但是开发商不给业主答复房管局也没有办法。至于小区的资质是否齐全,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问题。

  据赵律师介绍,在燕郊买房子的北京人(或在北京工作的人)占90%以上,基本上都遭遇到房子“涨”面积的问题。然而,地方保护使消费者遭遇维权难题。他表示,在为69业主集体起诉“上上城”的案子就遭遇到当地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发生,经过北京媒体的报道,当地法院才给立案,此案将于11月12日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

  法律链接:

  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从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看,面积以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买受人最终以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款。该条款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毫无顾忌地盖房,买房人只能老老实实地交钱,完全是免除了开发商的责任,加重了业主的责任。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而误差超过正负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此时买受人只需履行单方书面通知开发商的手续,同时办理就退房事宜的相关协议,并与银行协商终止借款合同。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而公摊面积所占的比例业内一般要求是,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申请流程为,在房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出具检验结果并报质检部门备案由质检部门出具备案表。如果开发商没有《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

文章来源: 新民网 责任编辑: 王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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