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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资源的分布状况
泛珠三角地区是我国雨量较丰沛的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泛珠三角地区的水资源较为丰富,其水资源总量大体占到全国的一半。人均水资源量和单位GDP水资源量都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不少。总体说来,泛珠三角地区的水资源条件较优。但是,由于泛珠三角人口与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分布不均匀,泛珠三角地区各省区水资源察赋状况相差很大,主要表现在人口规模与社会经济活动规模都高的广东省的水资源较为紧张。广东省人均水资源量和单位GDP水资源量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泛珠三角的其他内地省区的有关指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水资源利用效率
由于泛珠三角水资源条件较为优越 ,整个泛珠三角社会的节水意识较淡,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泛珠三角的单位GDP用水量、单位工业产值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和人均(综合)用水量等用水指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泛珠三角地区内的经济较发达省份的单位GDP用水量和单位工业产值用水量往往低于全国平均值,人均生活用水量往往高于全国平均值;而经济欠发达省份则刚好相反,其单位GDP用水量和单位工业产值用水量往往高于全国平均值,人均生活用水量往往低于全国平均值。
(三)水资源的空间配置
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带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龙头,地处珠江下游人海河段,是目前珠江流域水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也是未来珠江流域水安全最脆弱的地区。旨在保障大珠江三角洲水安全的区域水事合作,是未来很长时期泛珠三角区域协作优先与重点关注的一个议题。泛珠三角水事合作的核心是水资源的空间调配。
从流动性审视水资源空间配置的特性,水资源的空间配置与土地及能源的空间配置很不相同。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是一种要社会制度系统去支撑的虚拟流动;能源的空间配置则是完全由社会制度系统主导的物资流动;而水资源是一种在空间中会自然流动的资源,其空间配置的本质是通过社会制度系统去改变自然力主导下的水资源空间自然流动的性状。水资源的流动特性使水资源的空间配置比土地及能源的空间配置复杂得多。水资源空间配置复杂性的主要根源在于影响水资源的人类活动通过水资源的自然流动而在区域之间产生的诸多外部性效应。随着珠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外部性效应越来越严重,珠江流域水资源空间配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与水事外部性紧密相关的各行政区域权益主体的利益协调或重组。
汪宇明(2006)认为,在 绝大多数情况下,区域发展矛盾与问题的本质不在于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而在于政府作为的质量。激活地方政府的活力与质量,协调解决好区域发展问题,是当代政府治理艺术的创新。行政区划刚性约束对流域自然水系统的分割,是珠江流域水资源空间合理配置的主要障碍,珠江流域水资源空间配置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珠江流域各省区区域治理艺术的创新。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形成以及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能够为泛珠三角各省区的区域治理艺术创新营造出很好的创新平台。另外,泛珠三角经济区涵盖了我国实施“一国两制”的行政区域,多元化的政府行政模式能够为泛珠三角各省区的区域治理创新提供许多素材。笔者认为,珠江流域水资源空间配置的区域治理创新的主要任务是要建立一个由学界、政府、各水事相关主体组成的非官方机构,由此构成一股特殊的力量去帮助各地方政府提升它们对流域水事合作的行政作为质量,进而保障珠江流域水资源空间配置的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的实现。
泛珠三角各地区的资源环境条件与经济发展潜力差异很大,在区域之间合理配置自然资源不仅是提升泛珠三角经济区经济增长速度的有效措施,而且是推动泛珠三角经济区各地域单元彼此之间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主体功能区划作为一种创新的区域发展管治体制,对于促进泛珠三角经济区自然资源的空间优化配置有着特别的意义。目前学界对主体功能区划的探讨主要集中于主体功能区的识别划分问题,忽视了如何在空间上把不同主体功能区捆绑整合的问题。如果忽视不同主体功能区的整合问题,就很难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已经形成的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协作关系为泛珠三角区域内的不同主体功能区的有机整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现成平台。自然资源的空间配置是在泛珠三角经济区这平台上捆绑整合泛珠三角区域内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方式。总之,泛珠三角的主体功能区划与其自然资源的空间配置是相互依存与相互促进的。
20世纪末,水利部提出了“资源水利”概念,以此 推动我国治水思路的战略调整。“资源水利”所表述的治水理念及政策科学反映了中国水利发展的现实需求,然而几年过去之后回头审视,“资源水利”所表达的治水新思路在诸多方面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由“资源水利”派生出的不少体制、机制与政策的改革,要么成了“豆腐渣工程”,要么成了“烂尾楼”。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推行新政的行政作为能力欠佳,另一方面则是学界对新政的理论创新研究的智力支持乏力。“主体功能区划”与“资源水利”一样,也是一个很好的战略理念,如果稳步推进和实施该战略理念,就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但是,如果政府不大力提高其推行该新政的行政作为能力,不着力动员学界对该新政开展扎实而系统的理论研究,若干年后,“主体功能区划”在中国大地上派生出一堆体制、机制与政策改革的“豆腐渣工程”和“烂尾楼”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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