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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服务业合作的优势、障碍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2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一)泛珠三角服务业合作优势

1.密切合作的传统

长期以来,泛珠三角地区之间经贸往来频繁,在交通、科技、旅游、劳务等许多服务领域进行着密切的合作。据不完全统计,“九五”以来,广东与其他八省区之间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协议金额累计达5500多亿元,合作项目超过8000个,其中很多项目都属于服务业领域。2005年,港澳在广东新设服务企业1720多家,合同投资额达35.2亿美元。在205年举办的“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上,贸易服务和文化旅游类项目占到了签约合同总额的34.7%。这为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在服务领域展开进一步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经济上的互补性和梯度性

泛珠三角区域按经济发展水平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其中香港、澳门为第一层次;广东、福建为第二层次;其他省区属第三层次。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和梯度性。香港的服务业优势、广东的制造业优势与泛珠三角其他省区的资源、劳动力、市场优势相结合,能够共同打造出全球性的制造业基地。根据产业梯度推进规律,发达地区出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将部分成熟的、边际效益递减的产业适时地向周边具有成本比较优势的欠发达地区扩散出去,可以优化该区域的产业结构和产业链,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并带动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发展。泛珠三角各省区之间存在的经济落差,有利于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性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服务业的合作发展,进而实现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3.服务业发展水平与比较优势差异

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之间的服务业发 展 水 平 存在一定的梯度性。其中香港、澳门已处于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非常发达;广东、福建大体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服务业相对比较发达;其他省区仍基本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服务业比较落后。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梯度性为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香港在金融、信息、商务等资金、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方面优势突出,足以对整个泛珠三角区域进行辐射;澳门的旅游博彩业全球闻名;广东的物流、高技术研发、商贸比较发达,同时还是中国南部的金融中心;其他各省区在一些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以及旅游等资源型服务业方面具有优势。许多服务业甚至已成为各省区的“名片”,如湖南的广播电视业、出版业,广西的民歌节,海南的旅游等。各地服务优势产业的差异有利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错位发展,实现共赢。

4.CEPA提供的机遇

2003年,CEPA 签署,中国内地在人世时间表开放之前,在不违背世贸规则的情况下提前向香港开放,实际上是为三年后外资服务业进入内地做准备。在CEPA 中,服务贸易的开放最为突出,涉及的领域有17个。①此外,内地部分行业还将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CEPA 规定,在一些服务行业,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如律师、会计、医生、建筑设计师等),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研究、协商和确定相互承认专业资格的具体办法。CEPA 的实施,部分地解决了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合作发展的制度与技术障碍,为香港与内地在服务业领域展开合作提供了现实条件。

(二)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合作的障碍

1.制度的差异

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之间制度的差异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从政治制度来看,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在回归后仍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内地九省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制度的差别会产生不同的政体、政党制度及社会运行规则。.从法律制度来看,内地和澳门属大陆法系,香港属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健全、统一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民商法律体系的差异会对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融合造成困难。从经济制度来看,按市场化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内存在着三种层次的经济体制。港澳地区目前已是全球经济开放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市场经济体制非常发达;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在全国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得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相对比较完善;云南、贵州等地区改革相对滞后,市场经济发育水平比较低(见表9)。同一区域内部存在几种层次的经济体制使得不同地区的企业跨地区发展时难免会遇到运作方式、规则等方面的对接障碍,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区域经济合作的效果也因而大打折扣。

2. 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这主要包括交通设施、信息交换平台以及统一市场的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有赖于区域内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充分自由流动。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内部东西向的交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西南地区交通不便的状况仍比较突出。跨省区运输的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跨省区运输市场的竞争也还没有放开。广东与周边省区之间虽初步形成水、陆、空相结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但纵横交错的现代综合运输网络尚未形成。区域间交通设施建设滞后会加大企业跨区域合作的成本,制约企业在区域内部的规模扩张。这些都阻碍了省与省之间人流、物流的充分流动6此外,信息交换平台、区域融资市场的建设尚未达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信息流、资金流的流动受阻。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会对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的合作发展造成障碍。

3.行政区划的障碍

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政区域分割管理方法和思维方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区域合作的深化。在现行体制下,地方行政主体的利益导向还十分突出,难以摆脱政绩考核等自身利益的束缚,地方利益本位主义现象严重。许多地方官员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和自己的政绩,往往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贸易壁垒,实行市场封锁,阻碍经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这种行政模式给市场经济在空间上的扩展设置了障碍。外来经济要在本地区扩张空间,只有向政府寻租。这一方面导致政府行政成本和企业成本急剧上升;另一方面给腐败的产生创造了空间。旧的行政区划分割导致的利益分割可能会影响到区域合作的进程。

4.目标的多元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并非以消除经济差异为目的。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各个地区都希望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过程并不一定都是帕累托改进,各个地区从经济合作中获得的收益也有或大或小之分。目标的多元化容易导致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难以形成合力。香港是国际金融、商贸、物流、旅游、信息和专业服务中心;广东事实上也是中国南部的金融、商贸、物流中心,在向服务型经济逐步转型的过程中会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服务部门的支持力度,这难免会与香港的发展目标部分重合。泛珠三角区域中的绝大多数地区都是著名的旅游胜地,如何在合作中展开有序竞争有待解决。此外,泛珠区域的内地省份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发展方面也存在激烈的竞争。各地区目标的设定不同使得区域合作难免出现分歧,完全统一、高度一致的合作机制难以建立。

(三)推进泛珠三角服务业合作与发展的对策

1.构建统一、规范的制度平台

重点是要构建区域内资源配置 的市场运行规则与机制。首先要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大中型服务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同时很多服务业部门(如金融、保险等)由于属于国民经济命脉部门而受到严格管制,它们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开发能力,但往往受到政府的各种行政干预而未能成为自主决策、独立经营的实体。一般的中小型服务企业又受资金、技术等限制,难以实现规模经营。推动服务企业成为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区域服务经济合作取得实效的必要前提。其次,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正确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仍掌握着较多的社会经济资源,利用是否得当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有着重要影响。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调整政府的考核指标、规范政府行为是市场体系能否得到完善的关键环节。只有同时从企业、政府两个层面推进体制改革,统一、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才能够得以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才有可能取得实效。

2.加强整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业资本在不同地区之间的相对 位 移 是 泛珠三角区域内服务业发展合作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基本设施的相应完善是外源性资本与本地产业紧密聚合的必要前提。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是制约泛珠三角内部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目前区域合作的态势,各地区应做好整体规划,调整好利益关系,避免重复建设,保证相互衔接,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确保交通设施完备通畅、信息交换平台互联互通、要素市场完整高效。统一、完备的基础设施是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合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

3.突破行政壁垒,加强政府合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日趋向纵深发展的今天,人为地阻碍生产要素在区域之间的自由流动只会带来经济运行的低效率,打破自然、人为障碍而整合市场可以收到多赢效果。各级政府应以开阔、开放的视野来创造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环境,制定符合要素区域流动需要的产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使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经济在空间上的扩张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操作。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可以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减少各地区相互间交易谈判的成本,促进政府合作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4.建立地区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对区域内各地区分工合作的经济利益进行协调的机制。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的服务业发展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同时广东、福建与港澳以及各内地省区的服务业发展难免存在优势重合的部分。形成各地之间服务业发展的合理布局与分工,防止产业过度雷同和重复建设导致的竞争不经济局面是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合作发展的重要内容。此外,为了调动各地区服务业合作发展的积极性,应根据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区域内各地区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各地区都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分享经济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利益兼顾、适当补偿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对参与区域分工与合作而蒙受损失的一方以及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而处于缓慢增长状态的落后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相应的补偿。只有有效地解决地区间的利益冲突,各地区的服务业合作才能真正做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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