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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因素分析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2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一)突发公共事件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据世界上一些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是社会由前现代型向现代型转型的时期,社会结构发生重组,利益关系变化剧烈,意见纷争加剧,会进人矛盾凸显期。除香港、澳门以外,泛珠三角大多数地区正处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多发时期。按照钱纳里和库兹涅茨的人均GDP评价标准,人均GDP在140一280美元为工业化准备时期,280-560美元为工业化初期,560一1120美元为工业化中期,1120一2100美元为成熟期,2100-3360美元为发达经济初期,3360 -5040美元为发达经济高级期。由于海南省以第三产业的旅游业为主,地区生产总值比较高,加上人口稀少,所以人均GDP比较高,但是工业并不占主导地位,因此海南在工业化阶段中并不具有可比性。

实际上,“9 +2”泛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香港、澳门,第二层次是广东,其他地方为第三层次。由于香港和澳门人均GDP已经超过3000美元,超越了发达经济高级期和突发公共事件高发期,因此,香港和澳门不属于此讨论范围。图8显示了2004年泛珠三角九省区生产总值,广东的GDP最高,其次是四川、福建、湖南、江西、广西、云南,最低的是贵州和海南。广东比第二位的四川高出I倍多,四川、福建、湖南的地区生产总值相当。地的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情况,基本上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广东排第一位,火灾和交通事故的数量大致是排第二位的四川的2倍,贵州和海南的事故最少。

在单纯的GDP增长指标考核和急切的脱贫致富愿望 的 驱 动 下,某些地区为了寻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付出了惨痛代价。如2005年7月20日广西三江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200多人无家可归;2005年8月7日,广东兴宁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使123名矿工丧命。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和经济利益与发展速度有关。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几经改革,目前还有23%的地市、33%的区县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组织不健全,有的地区连吃喝安全的人手都不够,这一状况在西部地区更为突出。

交通事故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而增加,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作为交通工具的汽车也已经进人了平民百姓家中。可是,随着汽车时代的来临,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伤亡人数不断增加,道路安全已经逐渐异变为公共安全。我国如果不尽早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呈爆炸式增长。急速成型的汽车社会,交通拥堵的旧患未愈,每年百万新手贸然上路。另一残酷的事实证明,道路安全成为比拥堵更可怕的“社会顽疾”。法新社发表文章说,2003年就有1100万新手上路的中国城市交通“正在经历一场剧烈的变革”,现在中国的道路是世界上最危险的。

从总体上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影响突发公 共 事 件 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在人均GDP达到100()一3000美元的地区,各类事故的发生数量与地区生产总值大致成正比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事故越多,反之越少。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特大事故接连不断,这些事故的形式和性质具有很强的同构性,很多典型案例说明,事故灾难的发生大都和经济利益有关,或者说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诱导下引发的。造成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深刻变化,分配格局重新分化组合,多种经济成分的利益主体竞争、摩擦和矛盾加剧的结果。

(二)突发公共事件与流动人口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约束力趋向宽松,城市流动人口出现了数量增长迅速、滞留时间加长等趋势。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 1亿人,其中5000多万人登记为暂住人口。②在充分肯定流动人口对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流动人口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增加了压力。据统计,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犯罪的案件占总人数的60%以上,个别地区高达80%-90%,这说明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已相当突出。大量流动人口从全国的山区或经济落后地区来到经济发达地区,在心理上容易形成强烈反差,加上有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文化素质较低,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难以找到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住所,往往为了生计而挺而走险。本文将参考广东警官学院研究项目“刑事犯罪人与被害人特征的实证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根据珠江三角洲某特大城市的一个区2004年全年所发生的2180个有效的特大刑事案件的资料,证明社会安全事件与流动人口的关系。

1.常住人口成为“谋财”的主要对象,流动人口成为“害命”的主要对象

在调查当中,将被害人的户籍构成与犯罪的类型进行交互分析,我们发现 ,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被害的类型上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如表2所示,在“谋财”型犯罪的被害人当中,常住人口所占比例达到75.72%,而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只有24.28%。超过3/4的“谋财”型犯罪的被害人是常住人口,而被害人当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不到1/4。与“谋财”型犯罪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害命”型犯罪的被害人当中,常住人口所占比例为36.02%,而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则达到63.98%。近2/3的“害命”型犯罪的被害人是流动人口,而被害人当中常住人口所占比例则只有1/3。

常住人口成为“谋财”的主要对象 ,这主要是因为常住人口在经济地位上要远远优越于流动人口,人们在选择“谋财”的对象时,自然会更倾向于选择有钱的常住人口。如合同诈骗案全部都是针对常住人口,入室盗窃案82.41%是针对常住人口,盗窃摩托车案92.59%是针对常住人口。而流动人口成为“害命”的主要对象,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社会经济地位比较低,当遇到抢夺时,会把财产看得比较重,从而容易反抗,使抢夺发展为抢劫,因而对人身.的伤害可能性也就增加。如抢夺案中,常住人口被害人所占比例为61.9%,而流动人口被害人所占比例只有38.10%。与此相反,在抢劫案当中,流动人口所占的比例达到60.94%,而常住人口所占的比例则只有39.06%。而在人户抢劫、拦路抢劫以及抢劫摩托车案当中,流动人口被害人所占的比例都占绝大多数,甚至达到80% 以上。

另外一个原因则是由于在城市当中,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基本上是生活在二元社区当中,流动人口之间的交往远远大于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的交往。流动人口生活在一起,容易产生摩擦和冲突,从而容易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人身伤害的案件。故意杀人案中72.73%的被害者,以及故意伤害案件当中84.62%的被害者是流动人口,而强奸案中91.67%的被害者是流动人口,则是因为强奸案的犯罪者也主要是流动人口,他们更容易从身边去寻找发泄性欲的对象;而且流动人口女性与常住人口女性相比,更加缺乏社会支持网络,从而容易成为性犯罪的被害者。

2.流动人口是犯罪的主体,也是犯罪的重要被害者

在所有的犯罪当中,流动人口是犯罪的主体,占了犯罪人口比例的87%;而常住人口在所有的犯罪案件当中所占比例只有13%。在四种类型的犯罪当中,·主要是流动人口针对常住人口所进行的犯罪,这种犯罪在所有犯罪案件当中所占的比例达到47.09%,也就是说有将近一半的犯罪是流动人口针对常住人口所进行的。其次是流动人口针对流动人口所进行的犯罪,这种犯罪在所有犯罪案件当中的比例达到39.91%,近四成的犯罪是流动人口针对流动人口进行的。

流动人口也成为犯罪的重要被害人,在所有被害人当中,有43.74%的被害人属于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成为重要的被害人,其犯罪的实施者主要也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针对流动人口所实施的犯罪在所有犯罪当中的比例达到39.91%;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常住人口针对流动人口所实施的犯罪数量却非常少,在所有犯罪当中所占的比例只有3.82%。

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流动人 口 是 社 会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从根本上讲,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各类冲突的根本原因。社会的变革就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全面分化、调整与重新整合的过程,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收人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全民“共享型”增长发展到“部分收益型”增长,国家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地区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经济发展带来的地区差异和群体分化以及经济秩序紊乱,引发了社会普遍的不平等现象以及经济动荡,从而助长了社会冲突。

结语

总之,突发公共事件林林总总,事件的多样性或独特性令人眩晕。认真研究常发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和影响因素,对于制定预案、科学组织、整合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的基础性工作。然而,我们要注意到,突发公共事件是不会无缘无故出现的。

第一,突发公共事件虽突然爆发,但在 爆 发 之 前却往往要经历一个缓慢而平静的积累过程,其爆发只是集中展现一个缓慢积累的结果。

第二,虽然不可能彻底杜绝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但许 多 突 发 公共事件,尤其是社会性突发公共事件,其发生概率与危害程度一般都可以通过有效的防治而大大降低。

第三,有些突发公共事件,看似不可解释,实则是自然结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法律结构失衡所致。例如自然灾害在很大程度上是大自然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的报复,而各种社会灾难,则往往是社会关系矛盾激化的结果。也就是说,无论我们能否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其发生都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存在着复杂的因果联系,或者是一因一果,例如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或者是多因一果,例如社会动乱;或者是一因多果,例如政府管理不妥。

本文旨在总结“9 +2”泛珠三角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除了整体介绍外,还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展开了论述。此外,本文还探讨了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两个具体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和流动人口。从而得出以下结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在人均GDP达到100()一3000美元的地区,各类事故的发生数量与地区生产总值大致成正比关系;流动人口是社会安全事件的重要因素,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事实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还受到政治、产业结构、文化、社会保障制度、个体因素、自然环境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本文中都没有涉及,笔者将在日后的研究中继续探讨。本文提出的某些观点可能有个人把握不准的地方,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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