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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区统一农产品质量专用标志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26  | 文章来源: 长沙晚报

统一农产品质量专用标志,将使农产品在9省区享有同等待遇。

●不诚信企业在泛珠区域无法立足

●建立联合打假协作机制,让造假分子在9省区处处喊打

●区域内各省区的省级名牌农副产品互认免检

●统一农产品质量专用标志

“地方政府负责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必须树立区域一盘棋的观念,坚决清理排斥和限制外地企业、商品和服务以及对本地企业、商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

昨日,2007年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表示将共同遵循合作机制,加强执法合作,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环境。其中,多处举措将惠及企业和4.5亿泛珠百姓。

企业不良行为9省区全知道

【泛珠看点】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调动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的监督;加强跨省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合作,加强区域内跨省区、跨部门案件的查处。

【他山之石】

云南、重庆、四川、贵州、广西和西藏西南六省区市在区域内实行企业黑名单警示通报制度,对有不良警示记录的企业进行联动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禁止其在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记者解读】

对泛珠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或个体户,存在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或是操纵商品价格等违规行为时,将对其予以联合打击封锁和施以共同惩罚,定期公示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不诚信企业在泛珠区域将无法立足。

造假贩假者处处喊打

【泛珠看点】

建立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内举报投诉,打假查处的合作、交流与协调,追踪协查假冒伪劣产品来源去向。在生产地和销售地分离的跨省区、跨部门案件及复合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通过协查联动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行为,降低执法成本。省区内部门联合执法的牵头单位,也作为跨省区合作的牵头方,成为内联部门、外联省区的支点,配合取证,汇总信息,及时通报,争取打假维权的最大化成果。

【他山之石】

江苏、浙江、上海等“长三角”地区建立了联合打假合作机制。任何一地在执法中发现造假行为涉及其他地方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或线索通过有关地方质量监督执法部门,不但在省市之间通报,省市所属的市、区、县之间也要相互通报。

【记者解读】

泛珠三角地区地缘相近,经济、人员往来密切,许多造假分子东边挨打就往西边跑,还把假冒生产的各个环节扩散在不同的地方进行,跨区域、跨省市的造假售假行为逐渐增多。原有的各省各地在自己的管辖区域内采用大兵团全面开花的打假方式已经不能有效地对这些案件进行查处,行政执法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区域间的联合行动。泛珠内地9省区密切合作,一个案件的线索可以同时办成几个案件,让造假分子无法立足,企业维权的成本和执法成本会比以前大大降低。

省级名牌出了省还是名牌

【泛珠看点】

积极推进统一抽查规则和检测标准工作,为质检报告互认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质监互认范围,提高质检机构检验有效性。继续推动区域内各省区的省级名牌产品互认免检工作。

【他山之石】

江苏的省级名牌产品,可在浙江和上海免于各种形式的监督抽查,在长三角区域内实现“无障碍流通”。跨省市的名牌产品异地免检制度,从2004年1月1日起在长三角范围内正式实施。

【记者解读】

省级名牌出了省还是名牌,规定有效期内可免于监督检查。泛珠区域内的任何一个省区的农副产品,在区域内的其他省区不会再遭遇“绿色壁垒”,只要一省质监部门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检测报告、审查报告、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在其他区域都将予以认可。此举将大大降低企业的商务成本。

泛珠农产品统一标志

【泛珠看点】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标准制订工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农业标准示范区农产品标志制度,统一农产品质量专用标志,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区域技术转移及交流的合作平台,探索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评价体系,为投资者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他山之石】

江浙沪三地给标准化农产品颁发统一的身份标志,加贴标志的标准化农产品在三地间流通享受当地产品的待遇。

【记者解读】

按规定使用标志的农产品在9省区流通享受同等待遇,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泛珠农产品的知名度,也让泛珠区域百姓吃得更放心。 (记者 唐薇频 周小华 实习生 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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