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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资购房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据国家外汇局统计,2006年9一12月份,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建筑物资金结汇4.63亿美元,同比约下降40%。据信息系统数据,2006年6月份规范外资准人以来,外资购房比较集中的一些中心城市外资购房得到了一定控制。北京市、上海市、苏州市境外人员购房面积占比分别由上半年的3.57%, 6.13%,4.77%,下降到下半年的1.11%、4.62%、2.69%。

总体看,各地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认识逐步深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力度有所加大,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但市场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是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据信息系统数据,2006年,40个重点城市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套均建筑面积为111.5平方米(不含未纳人信息系统的经济适用住房等有关数据),尽管较上年的115.6平方米有所下降,但仍然偏大;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总批准预售面积比重为21.16%,与调控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大户型住房持续热销,影响地方和开发商调整结构的主动性,增加了调整结构的难度。

二是少数城市特别是北京、深圳等重点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虽然调控以来房价增幅总体上有所减缓,但回落的基础还不稳固,少数城市房价涨幅仍然较高。据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数据,2006年12月份,秦皇岛、北京、深圳3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10%,福州、厦门、成都、广州也分别达到了9.8%, 9.1%, 8.5%和8.3%。二手房中,深圳、大连、北京等6个城市同比涨幅超过10%0

三是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然滞后。截至2006年底,仍有4个地级城市、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相当一部分城市没有建立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250个地级以上城市还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绝大多数城市只覆盖到低保家庭。在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对经济适用住房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至今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定位调整为低收人家庭。

四是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环节市场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地区房地产虚假广告、违规销售、规避套型结构调整、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依然突出,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挪用购房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房屋交付争议、质量纠纷等投诉在一些城市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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