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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力度,重点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效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引导建立符合中国特点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继续督促各地全面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着重抓好规划实施工作,重点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确保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区别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引导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加强监督检查和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考核。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廉租住房建设滞后、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继续做好稳定房价工作
继续把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人 政 府 工 作的目标,增强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少数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指导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供需双向调节,坚决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要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少被动性需求。抓紧出台《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试行办法》,指导各地特别是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满足当地居民合理的自住需要。
(三)加快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按照政府主导、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加快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渠道,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辅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完善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引导城市政府通过新建小套型住房,收购、改造旧住房,用于实物配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资源落实到最需要保障的家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满足低收人家庭住房需要。同时,要加快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另外,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探索提高农民工住房支付能力、有效改善居住条件的具体政策措施。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结合治理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及商业贿赂、整顿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等专项工作,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后三个阶段的工作,着力构建有利于市场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2007年要把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开发建设、房地产金融、住房公积金、估价、交易资金监管、预售款监管、集资建房以及房地产企业转制等环节的官商勾结行为作为重点,坚持以案促改,惩防并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坚持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发展与改革相结合,坚持住房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调控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综合性和有效性。重点是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引导形成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在落实既有调控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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